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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 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云南考区部分考生相关材料进行核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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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5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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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希望可可 于 2019-4-16 07:40 编辑


按照《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及相关事项公告》规定“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达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相应科目考试成绩:1.填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的”,同时规定“对有**违规行为的应考人员,按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本次考试成绩发布后,我院陆续接到群众举报,称部分考生提供“虚假社保证明”和“虚假工作证明”,“伪造高级专业技术证书”报名参加云南考区考试。
根据群众举报,我院对相关***进行核查,初步排查出部分报考人员社保信息、***资料存疑,按照《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及相关事项公告》要求和《现场资格审核用工作简历表及承诺书》,需对相关资料进行核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此公告涉及的人员(名单见附件)自此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除外)由本人到原报名审核点提交以下材料,进行核验,逾期不予受理。
(一)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现场资格审核用工作简历表及承诺书》;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本人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非云南(“53”开头)身份证号的报名人员,需提供2018年当年8月以前云南当地的社保证明或云南省内户口簿原件。
(五)“***2科”人员需提供本人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提交的材料将采取现场或其他方式进行核验比对。
二、逾期未到原报名审核点进行核验,或核验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填报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名要求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并视情况“将其**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并向社会公布。
以上内容,不再向所涉及人员逐人电话通知。
咨询电话:0871-63632444,63630347。

附件: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云南考区需核验相关材料人员名单


                   云南省人事考试院
                                                                                                           2019年4月2日

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云南考区需核验相关材料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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