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增注情况说明
来自:仪征市卫计委 发布时间::2016-09-30 00:00:00
文件编号:001 发布机构:仪征市卫计委 公开日期:2016-09-30 00:00:00
内容概述:一、依据
1、《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2、《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中第二条第二款:“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的规定。
一、依据 1、《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2、《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中第二条第二款:“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的规定。 二、目的 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医师增加执业范围注册工作,目的是缓解基层医疗机构人才缺乏现状,规范医师执业行为,促进依法执业。 三、具体要求 1、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类别医师,因工作需要,经市卫生和 计划生育委员会考核批准,报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或首次注册后,可申请增加注册同一类别至多两个专业。 2、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中医类别医师,因工作需要,可按规定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 3、申请增加注册执业范围的医师需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在基层医疗机构跟班学习拟增加注册的专业两年以上,或在二级以上医院对拟增加注册的专业进行系统培训或专业进修合计满半年,取得培训或进修合格证书; (3)经市卫计委指定考核机构进行考核,专业理论测试和操作技能合格。 4、申请增加执业范围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1)《医师增加执业范围申请审批表》。 (2)医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医师***书原件、复印件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与拟增加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临床 培训(专业进修)证明单”及合格证明。 (4)其他证明材料。 仪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