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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交流] 护理有风险,言行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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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6 18: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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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有风险,言行须谨慎

妇产科护理


导 语

护理安全是指实施护理的全过程中,病人不发生心理、机体结构或功能上的损害、障碍、缺陷或死亡。护理安全无小事,护士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任何的细小问题都可能是“***”,甚至是“定时{MOD}”。现在分享几个与护理相关的案例~



案例1:无声的告知

患者,男性,45岁。因“发热”就诊,医嘱予“头孢哌酮输液”。在输液室做完皮试后12分钟,患者在医院门口晕倒。由于患者体胖等原因,最后复苏没有成功,患者死亡。家属**医院,但院方认为输液室的墙上挂着“皮试者不得远离”等提醒标识,已尽告知义务。

最后的判决:告知不符合法律规定。

争议的理由:1、告知应该有声,贴在墙上的系无声告知;2、告知不醒目。3、告知意思不明确。

思考:临床上做皮试是很常见的操作,做皮试也有发生过敏休克的可能,如抢救不及时就有死亡的可能。以后是不是做皮试也要签知情同意书?这个是需要管理者考虑的问题。



案例2: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患者,女性,72岁。因“腰痛”在某医院理疗。理疗结束后继续在诊疗床上卧床休息。此时已是下班时间(17:10)。护士打开紫外线灯消毒治疗室,但并未注意到治疗室内还有患者没有离开。而此时的患者知道护士在用紫外线消毒,但她心理想着消消毒对自己的身体也有好处,因此并未告诉护士自己还在治疗室。当晚患者出现眼部不适,来医院就诊后诊断为:电光性眼炎,角膜结膜急性损伤。

最后的判决: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赔偿责任成立。

争议的理由:1、患者未离场,消毒违规;2、不能以患者未表述视作默认;3、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案例3:护理行为过错

某女,生育双胞胎,分别重2.4kg、2.6kg,入保温箱。护士将小体重儿沐浴后放回保温箱时手机响起,此时因护士眼神偏离,造成小体重儿头颅触碰保温箱一角,造成5厘米的头皮血肿。后因颅内感染致患儿死亡。

最后的判决:护理行为存在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争议的理由:1、患儿外伤护士有责任;2、未重视头颅血肿;3、颅内损伤救治不及时。



案例4:隐私保护

某医院产科有两位产妇在分娩室分娩,其中产妇A已进入4小时,产妇B后入。分娩室外,产妇A丈夫与产妇B丈夫交流经验,让其耐心等待,先去准备一些矿泉水等食物,分娩没有这么快。想不到,话刚说完不到十分钟,护士就呼唤产妇B的丈夫,告知其妻子已分娩,并将婴儿抱给他看过。

产妇A的丈夫心急了,明明是他的妻子先进入分娩室,为何反而是后来的先生好了?于是问护士会不会搞错?护士告知:因为经产妇与初产妇不同,经产妇分娩相对就快。让其不要心急。

此时,产妇B的丈夫就不明白了,明明他与妻子结婚才9个月多,怎么妻子就是个经产妇了?护士告知他医院有他妻子之前的分娩记录。于是,等产妇B从分娩室回到病房,等来的是丈夫的拳头。6个月后,其妻子拿着离婚协议状告医院。

最后的判决:侵犯隐私权成立

争议的理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保护患者隐私,禁止以非医疗、教学、研究目的泄露患者的病历资料。

作者 | 雪仔, 来源 | 医学界护理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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