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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交流] 主任不在场,护士长组织抢救有点心虚?这下不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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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主
发表于 2018-4-27 22: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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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卫健委卫健委对《办法》提出18项核心制度的定义、内容和基本要求进行了细化,组织制定了《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话题
今天(4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发布《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要点》),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要点完善本机构核心制度、配套文件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得到有效落实。2016年,国家卫计委以部门规章形式颁布施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明确了医疗质量管理各项要求,促进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法治化管理轨道。
在《办法》的基础上,为指导地方和医疗机构进一步理解和贯彻落实核心制度,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卫健委对《办法》提出的18项核心制度的定义、内容和基本要求进行了细化,组织制定了《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因此,以后在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方面,我国有了全国统一的标准。
我们把目光落到其中的《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上: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及临床科室应当明确急危重患者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现已下情形的患者:病情危重,不立即处置可能存在危及生命或出现重要脏器功能严重损害;生命体征不稳定并有恶化倾向等。
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抢救资源配置与紧急调配的机制,确保各单元抢救设备和药品可用。建立绿色通道机制,确保急危重患者优先救治。医疗机构应当为非本机构诊疗范围内的急危重患者的转诊提供必要的帮助。
3.临床科室急危重患者的抢救,由现场级别和年资最高的医师主持。紧急情况下医务人员参与或主持急危重患者的抢救,不受其执业范围限制。
4.抢救完成后6小时内应当将抢救记录记入病历,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主持抢救的人员应当审核并签字。
点评
这次医疗核心制度中《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之前执行的核心制度《抢救工作制度》大同小异,我们现在聚焦的是:紧急情况下医务人员参与或主持急危重患者的抢救,不受其执业范围限制。
在各病区,我们常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抢救,患者突发危急,值班的医护人员立即投入抢救,经常的情景是,护士长在场,而主任事物繁忙,常常需要临时通知。护士长是一边组织抢救,一边忙着联系科主任,只有科主任到场,自己的心理才有了主心骨,尤其是科里医护人员以低年资医护为主的科室,现场最高级别、职称的医务人员,只有护士长在场,而级别高的科主任不在场的情况下。
你们身边是不也常常遇到这样的场景?
现在,护士长们有了“主心骨”了!
这次卫健委对《办法》提出的18项核心制度的定义、内容和基本要求进行的细化,组织制定的《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明确指出:紧急情况下医务人员参与或主持急危重患者的抢救,不受其执业范围限制。
“紧急抢救,不受其执业范围限制”这一点,不仅对医生们有现实指导意义,就是对科室内常见的护士长或护师们在场主持抢救的情况,也赋予了重要的意义。
护士长和高年资护师们再遇到这种抢救情景,不必“心虚”,大家尽可在立即通知主任的同时,从容不迫的组织科内抢救,直至科主任到场,顺利“交差”。
其实,在临床一线,一直以来,各科室各岗位的医护人员都是这样做的。新的《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让医务人员在紧急抢救时,有了政策支持,从此后,腰杆挺得更直,更加心中有数和从容不迫。
那还傻愣着干嘛?还不赶快组织科室医护人员,认真学习、领悟最新18项核心制度去?!
(源自:护士网)

2# 沙发
发表于 2018-5-11 06:51 | 只看该作者
护士长在抢救病人时候踏实,主任在更好。万一二者都不在,年资和经验丰富的老护士值得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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