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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交流] 长达两个小时的出车记录,到底发生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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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9 20: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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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达两个小时的出车记录,到底发生了什么......

作者丨秦时明月
来源丨医学界精神病学频道

先来看一条120接诊记录:3月10日,21:36,遂平县御景名城,精神异常,患者吴xx,女,30多岁,23:55回车,转入精神专科医院。

一般情况下,市区内的120接诊,也就30分钟左右的事儿,但是,接诊这个女精神病人,那夜,医护人员却前前后后折腾了两个多小时。说到底,还是出车的急救队员缺乏实战经验。

出车护士小丽,是第一次遇上接诊精神病人。急救队员带着担架来到患者所在的小区六楼的时候,在楼梯口,遇到患者老公,一名30多岁的男子,他专门对急救队员交待,先别急着进屋,害怕**到病人了。

等了好一会儿,患者家属才算让急救队员进屋。医护人员看到一个女人,在床上搂着一个5-6岁的小男孩,一副瑟瑟发抖的样子,很是可怜。医护人员一进去,患者就开始躁狂,说穿着绿色急救服的人,是来“害”她儿子来了,要“解剖”她们的,被害妄想!竟然害怕“被解剖”!状极酸楚,甚是可怜!

医生小王上前询问,女人抓起枕头,就对着医护们拳打脚踢的,据家属说,她已经两天没吃饭了,可还是力大无比。在屋子里耗了好久,断断续续的得到这些信息:女子父母离异,其老公也背叛过3-4次了。患者家属一再的试图做其工作,女人哭喊:“妈,你这是爱我吗?我是你闺女啊!”

患者不配合转运,要是掉落担架,可是严重的安全事件!患者家里出动4个人,两个老人,两个男人,一个患者老公,一个老公的朋友。一定要把患者妥善安置得当,才能搬运病人。为了证明她“没病”,女人最后开始配合:自己躺倒担架车上了。

感觉平时搁哪都碍事的约束带,这会儿可起到大作用了。约束带捆绑后,女人变得配合。救护车开始启动,就是在救护车转运的时候,女人一直抓握着医生和其父的手,不肯松开,一副极度缺乏安全感的样子。

救护车到达中心医院,一所市区内最大的三甲医院。

这里的医护人员很有经验,一看捆绑在担架上的病人,赶紧问询,都不让这个女人下担架,直接让转走,转精神专科医院去!

没办法,走吧。

到达精神病医院,那里的医护人员很有经验,三说两不说,就把病人“哄”进去了……

从21:36到23:55,折腾到将近子夜,共历时两个多小时,总算是把这个“神”送出去了,谢天谢地!


综合医院的普通救护车,能转运精神病人吗?
普通医院的救护车,要慎接精神病人,这一点,相信医护人员大多知道。但是,在很多地方,精神病医院的救护车并没有加入120急救系统,或是不派救护车转运病人。

120指挥中心的人,本应在第一时间调度最近的精神病专科医院的救护车,但因着种种原因,他们的救护车未参与到120急救体系,也调动不了精神病人的救护车。

笔者所在的5-6线小城市,这里的精神病医院就不派车接病人。作为120急救队员又能能奈若何?只有配合患者家属把患者给专科医院送去。

精神病病人的救治,如何进行院前急救管理?

120急救人员在转送精神病人时经常被车上的精神病人打,仪器被砸的事件时有发生。

有地方发布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规范》中,对精神病人救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一,精神病患者精神病发作,无其他合并症者,由精神病医院负责处理,不属于院前急救范围;其二,精神病患者精神病发作,同时合并其他急、危、重病或受伤时,由急救中心(站)按院前急救方式处理;如患者行为可能危及他人安全的,则由家属联系精神病医院,或当地**部门派员处理

这是没有实施具体政策的地方,需要学习借鉴的地方。

期待精神病病人的转运规范,制度更加完善,流程更加规范。

转运精神病人,医护人员怎么办?

充分沟通   

患者同意入院最好,否则,就要和患者家属(监护人),做好充分的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再做下一步的行动。

直接准运至专科医院   

直接送精神病院,进行专科治疗。其他的普通综合医院,都不接收。

保障人身安全   

接诊到精神病人,医护人员首先要做好自我保护,并确保患者安全。充分保障医患双方安全的基础上,才能着手下一步的接诊和转运。

精神病院接收到非自愿精神病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精神卫生法》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之上,明确规定了非自愿住院治疗的两个标准,一个标准是患者必须是经过明确诊断是严重的精神障碍。第二,必须出现伤害自己的行为和危险,或者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和危险。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只有满足了这两个条件,患者才能够被非自愿地予以住院,如果不满足条件,不管是什么样的精神疾病,都要实行自愿原则。

监护人的同意
缴纳住院费用
办理入院手续

无监护人或监护人不作为的精神病病人,如何完善住院手续?

如果已经确诊精神病的,《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其监护人不办理住院手续的,由患者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委会办理住院手续,并由医疗机构在患者病历中予以记录。如果是流浪精神病人,可以找当地民政局救助站,负责办理入院并缴纳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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