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结合工作实践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课题总结;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期间,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省级以上(其中***1篇)专业期刊上发表。
.按照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吉人社办字〔2016〕44 号)文件要求,在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卫生事业单位、企业、个体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时,职称论文和著作不再作硬性要求,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可用工作总结、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项目方案、专利成果等反应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成果替代;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获得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或获得的县及以上[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部门批准设立的专业性表彰奖励,可视同职称评审的业绩成果。
1.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条件
对符合上述正常评审条件但不具备规定学历条件,应符合相应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限;或具备规定学历条件,可以按相应规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限提前2年破格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同时,任现职期间,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6名)。
(2)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
(3)市(厅)级科技成果二、三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2名)。
(4)获得本专业相关技术工作专利的第一授权发明人。
(5)承担(排名第一)2项以上相关专业市(厅)级科研项目(课题),获得经费累计不少于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