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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预防] 处置核和辐射恐怖事件医学应急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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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主
发表于 2018-1-28 13: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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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核和辐射恐怖事件医学应急技术方案

1 总则
1.1 目的与依据
为了及时有效地处置核和辐射**事件,提高医学应急响应能力,避免或减少因核和辐射**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安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止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止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1.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境内发生的核和辐射**事件的医学应急响应工作。
1.3 定义
核辐射恐怖事件是指[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为了达到其政治、经济、宗教、民族等罪恶目的,通过威慑(恐吓)使用或实际使用能释放放射性物质的装置(包括简陋的核{MOD}装置和放射性物质散布装置)或通过威慑(恐吓)袭击或实际袭击核设施(包括重大的放射源辐照设施)引起放射性物质的释放,导致显著数量人群的心理、社会影响或一定数量人员伤亡,从而破坏国家公务、民众生活、社会安定与经济发展等的恐怖事件。
1.4 类型和后果
1.4.1 核辐射恐怖事件的类型
1.4.1.1 {MOD}核装置或放射性物质散布装置
{MOD}核装置或放射性物质散布装置是[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将放射源与常规{MOD}混合制成的,{MOD}后引起区域性放射性污染。
1.4.1.2 释放放射源或放射性物质
将放射源丢弃于人员密集处,被人捡到后使携带者及其周围人员受到大剂量照射;或者将放射性物质投入到食品、饮料、河水、湖水、井水或自来水等中,使受害者造成内照射污染。
1.4.1.3 袭击核电站或其他核设施
***对反应堆、高放废液贮存场或大型辐照装置场所等用常规{MOD}装置实施{MOD}或劫持民用航空器撞击核电站关键部位,造成大量放射性物质泄漏。
1.4.1.4 核***{MOD}
***通过引爆核***进行恐怖活动,其产生的冲击波、热辐射和核辐射可造成人员大量伤亡。
1.4.2 核辐射恐怖事件的后果
1.4.2.1 {MOD}核装置或放射性物质散布装置
{MOD}核装置或放射性物质散布装置{MOD}后引起区域性放射性污染,部分人受到照射,导致急性放射病,严重时造成人员死亡。这类恐怖事件主要造成社会与公众的心理影响。
1.4.2.2 释放放射源或放射性物质
放射源被人捡到后使携带者及其周围人员受到大剂量照射这类情况发生后容易被医生误诊,造成患者因贻误治疗死亡;放射性物质被投入到食品、饮料、河水、湖水、井水或自来水等中,使受害者造成内照射污染,一般会对人体造成随机性效应,但由于短期难以消除,影响范围广,容易引起社会恐慌。
1.4.2.3 袭击核电站或其他核设施
这类情况发生后,高强度贯穿辐射和大量的放射性物质可使工作人员受到大剂量照射,造成部分人员死亡,同时可能引发{MOD}和失火等,同时引起周边的甲状腺癌的发生机率上升,对国家的能源政策乃至政治、经济均有不容忽视的影响。
1.4.2.4 核***{MOD}
核***引爆产生的冲击波及其伴随的强风使楼房等建筑物瞬间倒塌或物体崩塌;热辐射足以点燃任何可燃物质,发出的强光使人暂时或永久失明;核辐射导致人员急性放射损伤。
1.5 分期
1.5.1 早期
早期是指确认有可能公众受照射时起,到放射性物质开始释放后的最初几小时。在事故早期,为确定减少公众受照剂量而采取的措施,需尽可能获得有关放射性物质释放的资料、数据和环境监测的初步结果,早期最关心的照射途经是吸入烟羽中的放射性物质的内照射或悬浮于烟羽中的放射性物质引起的浸没外照射。
1.5.2 中期
中期是指放射性物质开始释放后的最初几小时到1天或几天,核辐射恐怖事件发生,抢救工作的完成即意味着中期的开始。中期关心的主要照射途经是来自沉积物的直接照射、吸入悬浮物质和失濡外部污染的食品、牛奶和饮水等。
1.5.3 晚期
晚期也称恢复期,由事故后的几周到几年,甚至更长,持续时间长短取决于释放特点、释放量和释放核素。在此期间,由于放射性污染水平已明显降低,可撤销早期和中期已实施的防护措施,作出恢复正常生活的决定。也可能需要采取措施进一步降低建筑物、地面、农田等的污染水平,限制农业生产和某些地区的居住等。在晚期,食入和再悬浮照射途经仍可能是重要的,当限制接触,可以无限制的出入、居住和利用土地时,则晚期结束。
2 实施程序
2.1 核和辐射**事件的报告
接到可疑核和辐射**事件报告时,应记录可疑线索的细节、报告人的身份、联系方式、时间发生地点、事件发生时间、周围状况、人员接触情况、是否有辐射损伤人员及救援情况等,详细了解具体细节,初步核实后,向县卫生行政部门、环境保护部门、**部门和上级核与辐射事故医学应急组织报告。
2.2 启动应急响应
得知下列情况并经初步核实后,启动应急响应。
2.2.1 通过辐射监测,探知有放射源、放射性材料或放射性污染物件未经获准或未受控制的存在、转移或非法贩卖;
2.2.2 有人报告在一个未经获准或未受控制的地点发现了放射源、放射性材料或放射性污染物件;
2.2.3 有人报告某种物件可能含有辐射水平明显异常的放射性物质;
2.2.4放射源和辐射技术应用单位经过盘存发现其所使用或操作的放射源、放射性物质、放射性污染严重的物件丢失或被盗。
2.2.5 医院或医师报告发现有病人出现典型放射病或放射性皮肤损伤的症状。
2.3 现场调查
辐射防护调查小组到达现场后,初步了解时间经过,制定调查方案,确定调查范围和对象,实施现场调查。对受伤人员进行初步分类诊断和现场救护,同时开展现场辐射水平测量,确定污染核素,估计辐射剂量,采集受照人员的血样和所戴手表宝石等样品送实验室进行剂量测定,估算受照剂量。采集饮用水和食品等样品,分析判定其放射形污染水平。
经专家咨询、汇总资料分析,确定核辐射恐怖事件及其放射性核素的种类和活度水平,估算出距事件发生中心点不同距离的辐射水平及危险程度、受照人员数量和受照剂量等,提出处置意见。
3 处置措施
3.1 紧急控制行动
3.1.1 寻找来历不明的放射源、放射性材料、和放射性污染物件,使其重新得到有效控制。
3.1.2 在密封源或放射性材料的包装遭到破坏,要探察放射性污染,搜寻受到污染的人员、财物、房屋和场所,对其进行隔离和去污。
3.1.3 根据区域的辐射和污染水平在事件现场划出控制区,进行隔离,设置辐射警示标志,救援人员进入要穿戴防护服。
3.2 隐蔽 核恐怖事件发生时,在伴有持续时间较短的混合放射性核素释放到大气的早期阶段,当烟羽影响地区的居民有可能受到来自放射性烟羽和地面沉积的外照射和吸入(放射性碘和其它气溶胶)产生的内照射在2天以内可防止的剂量为10mSv时,要求居民进入建筑物隐蔽,隐蔽时间不超过2天。
3.3 服用稳定性碘 若有放射性碘释放时,当人群(所有年龄组)甲状腺可防止的待积吸收剂量可能达到100mGy时,采取服用稳定性碘来减少甲状腺对吸入和食入的放射性碘吸收。在摄入放射性碘以前6小时到之后半小时内服用稳典型碘,成年人推荐用量100mg碘化钾,儿童和婴儿用量应减少。服用稳定性碘可和隐蔽、撤离同时进行。
3.4 撤离 在不长于一周的期间内可防止的剂量为50mSv时,要求人们从其住所、工作或休息的地方紧急撤走一段有限时间,安置在类似学校及其他公共建筑物内暂住,以避免或减少短期照射。几天内撤离者可返回自己的住所。若时间超过一周,则要撤离到更好一些的居住设施内。
3.5 个人防护 要对人员呼吸道和体表的防护,当隐蔽及撤离开始时,可使用帽子、头巾、雨衣等简易用品进行防护,要防止将放射性污染扩散到未受污染的地区,对已受到或可能受到放射性污染的人员进行水淋浴,并将受污染的衣服、鞋、帽等脱下存放起来,等以后有时间再进行监测或处理。
3.6 控制进出口通路 在实施受放射性物质污染地区的人群隐蔽、撤离或避迁措施的同时,采取控制进出口通路的措施中。
3.7 临时避迁 当在最初的30天内可能受到30mSv、在随后的30天内可能受到10mSv照射时,可采用临时避迁措施,随着放射性的衰变等原因,迁出地区的污染水平降低后,人员即可以返回该地区。采取该措施的时间不长于1年。
3.8 永久性重新定居 对于某些地区长寿命放射性核素较多、剂量率下降较慢且剩余剂量较高的情况,当终身可防止1Sv照射时,需要进行永久性重新定居。
3.9 对食品的干预 食品中放射性核素达到下表所列食品通用行动水平时,采取食品干预行动。为控制食品污染进行的干预措施包括:直接处理植物或土地,以减少农作物和动物饲料的放射性核素吸收;改用赶紧的饲料及对动物进行特殊处理,减少放射性核素转移到随后的产品;对食品在***前进行处理,降低其污染水平;禁止消瘦受污染食品;受污染的水,可用混凝、沉淀、过滤及离子交换等方法消除污染。
食品通用行动水平
  
放射性核素
  
一般消费食品/(kBq/kg)
牛奶、婴儿食品和饮水/(kBq/kg)
134Cs,137Cs,103Ru,89Sr
1
1
131I
1
0.1
90Sr
0.1
0.1
241Am,238Pu,239Pu
0.01
0.001
3.10 减轻对公众的社会心理影响 核**事件发生后,采取下列措施来防止或尽快减轻和消除对公众造成的社会心理影响:①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和有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②重视舆论导向,各部门提供的有关信息必须一致,不可自相矛盾;③认真贯彻对公众参与干预措施行动的基本原则,做到正当化,干预的最优化;④事先做好必要的应急准备;⑤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将事件情况、处理措施、结果预测等及时通报,邀请有关代表或个人参加环境和食品等的辐射监测、剂量估算及防护措施的实施等,使公众了解实情,增强信心,变被动为主动。
4 现场救援
4.1现场检伤分类 现场检伤分类,首先进行辐射监测,分检有无放射性污染,快速观察伤情,询问受伤史,迅速分检出不同伤类和伤情,填写伤票和伤员登记表,然后送治。
优先把需要紧急救治的伤员,如窒息、大血管损伤、内脏破裂并严重出血、严重休克、严重呼吸困难、后送途中有危险的中毒复合伤等伤员分出来,进行手术和急救治疗。
对于体外污染,可用物理测量仪表,监测的顺序应由头部开始,从上到下依次进行。放射性皮肤污染测量用100cm2、最容易受污染的手指尖和手掌按30cm2的平均值计算,当α放射性物质超过4×10-2 Bq/cm2,β放射性物质超过4×10-1 Bq/cm2,进行洗消后进行医学处理,伤情严重者先救治后洗消。
损伤分为烧伤、创伤和放射性损伤三类,复合伤按主要损伤和治疗分别归入三类中,分别送烧伤科、外科和内科进行治疗。
根据放射性损伤的早期表现和实验室检查按下表和图进行初步分型和分度,轻度、中度急性骨髓型放射病可在当地医院治疗,中度以上需送专科医院治疗。
冲击波引起的损伤多为闭合性损伤,常表现为“外轻内重”,有时被烧伤所掩盖,
要仔细做全身检查。
各型急性放射病的初期反应和受照剂量下限
  
分型度
  
  
初期表现
  
  
照后1~2天淋巴细胞绝对数最低值,109/L
  
  
受照剂量下限Gy
  
  
  
  
  
  
轻度
  
  
乏力、不适、食欲减退
  
  
1.2
  
  
1.0
  
  
中度
  
  
头昏、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呕吐、白细胞数短暂上升后下降
  
  
0.9
  
  
2.0
  
  
重度
  
  
多次呕吐,可有腹泻,白细胞数明显下降
  
  
0.6
  
  
4.0
  
  
极重度
  
  
多次呕吐和腹泻、休克、白细胞数急剧下降
  
  
0.3
  
  
6.0
  
  
肠型
  
      
频繁呕吐和腹泻、腹痛、休克、血红蛋白升高
  
  
<0.3
  
  
10.0
  
  
脑型
  
      
频繁呕吐和腹泻、休克、共济失调、肌张力增强、震颤、抽搐、昏睡、定向和判断力减退
  
  
<0.3
  
  
50.0
  
淋巴细胞绝对数(109/L) 放射病 48小时内症状
急性放射病早期诊断图
  
注:
  
  
按照后12h或24~48h内淋巴细胞绝对值和该时间内病人出现过的最重症状(图右柱内侧实线下角)作一联线通过中央柱,柱内所标志的程度就是病人可能的诊断;如在照后6h对病人进行诊断时,则仅根据病人出现过的最重症状(图右柱内侧实线的上缘)作一水平横线至中央柱,依柱内所标志的程度加以判断,但其误差较照后24~48h判断时大。
  
4.2 现场救治
4.2.1 医学应急救治人员的准备 一旦事件发生,抢救人员迅速做好个人防护,如穿戴防护衣具、配备剂量仪、酌情服用稳定性碘和抗放药等。根据地面照射量率和规定的应急照射水平,确定在污染区内的安全停留时间。
4.2.2 现场抢救 若现场辐射水较高,应首先将伤员撤离事故现场再进行相应的医学处理,抢救时先对伤员伤情进行初步分类诊断,对危重伤员应立即进行抢救,优先进行紧急处理;同时应着重实施灭火、止血、固定、包扎、抗休克、防止窒息等措施。
4.3 消除放射性污染
4.3.1 放射性污染现场的控制 发生放射性污染事件时,首先控制污染,保护好事件现场,阻断一切污染扩散的可能途径。隔离污染区,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随意出入现场。使用路障,或用明显线条标记出边界及污染程度。由隔离区进入清洁区,要通过缓冲区,确保清洁区不受放射性污染。进入污染区必需穿戴个人防护用具,从污染区出来必须进行监测,对于受到放射性污染的必须进行去污处理。
4.3.2 人体体表放射性污染的消除 发生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时应尽快离开现场,测量污染程度,消除污染(去污),以达到防止或减轻放射性核素对皮肤及经呼吸道或皮肤伤口等途径侵入人体内和防止污染扩散的目的。在控制区边界上设置放射性污染洗消站,配备放射性污染监测仪,放射性物质洗消液,如配方肥皂(5%EDTA钠盐,3%碳酸盐,5%六偏磷酸钠,30%合成洗涤剂和58%香皂组成)、EDTA肥皂(6gEDTA-Na溶于10ml3%氢氧化钠溶液中,加40~60%肥皂液至100ml)、5%次氯酸钠、乙烯二胺四醋酸二钙(钠)盐 、三胺五乙酸二钙(钠)盐、六偏磷酸钠 、柠檬酸盐等。被污染的衣物集中收集,皮肤污染采用机械除污、物理除污和化学除污法去污。去污分局部去污、全身去污和伤口去污三种方法。将放射性降低到α射线<1000衰变数/min, β射线<10μSv/h,γ射线降低到本底的2倍即可。任何情况下只要仪器指示去污已不可能再有成效时,去污工作就应再行评价或终止,现场去污只能做到环境允许的程度。同时注意控制环境污染的扩散。
4.4 对救援人员的防护
4.4.1 应急照射的剂量控制 应急照射是指发生核辐射恐怖事件时,为了防止事故扩大、营救遇险人员、进行检修、消除事故后果以及其他应急行动时所接受的照射。应急照射剂量任何单一年份不应超过50mSv,在涉及为抢救生命而采取的行动时,应急工作人员的有效剂量不得超过500mSv,四肢和皮肤的当量剂量不得超过5Sv。
4.4.2 个人防护装备 个人防护装备包括自读式剂量仪(个人剂量报警仪)、累积剂量计(热释光剂量计),防护服、呼吸器、防护靴、棉手套、塑料手套及橡皮手套等。必须采取防护装备防护救援人员的外照射损伤和放射性物质吸入或放射性物质污染皮肤造成内照射或皮肤损伤。
4.4.3 对现场进行辐射测量 通过辐射巡测仪器、表面污染检测仪和中子剂量检测仪进行检测,了解外照射辐射水平,使救援人员避开高辐射区或尽量缩短停留时间。
5 对食物和水的检测
核辐射恐怖事件可能向环境释放放射性物质,并通过各种途径污染食物和饮水,因此必须对食物和水进行监测。早期应监测地面沉积放射性核素所致地面上方1米处的γ外照射剂量当量率,以确定食物和水是否被污染。中后期在早期检测基础上继续巡测地面和水体放射性污染;确定食物、饮用水、牛奶中放射性污染的核素和水平。尽可能采用就地现场检测方法如快速浸入式就地测量(NaI(Tl)),进而采集代表性样品用便携式谱仪确定核素种类和含量,再将样品送实验室用放射化学和HPGe谱仪准确测量。
6 病史与现场样本采集
6.1 受照人员记录 详细询问受照史,重点了解事件经过、辐射源种类、有无内外污染、污染范围和程度、受照时所处位置、姿态与辐射源的距离、停留时间、有无个人防护及是否佩带剂量计等,记录者要有签名。事后要记录受照人员病情经过、治疗经过及愈后。
6.2 现场样本采集 收集的样本包括血、尿、粪便、呕吐物、唾液、痰、牙齿、骨骼、毛发、指甲等生物样品;口腔、耳道、鼻腔及皮肤擦拭物;义齿、电子表机芯、机械手表、圆珠笔、香烟、饰品、纯棉服装、糖、环境介质(陶瓷、瓦片等)。所有样品应分
类、编号、造册、封存。
6.3 音像资料采集 注意音像资料的采集、保存。
7 受照人员的剂量估算
7.1 一般原则
7.1.1 事件发生后,尽快调查,确定事件经过及人员受照模式,并用现行计算机程序对人员的受照剂量进行估计。
7.1.2 记录事件现场辐射监测仪表和个人剂量计的读数,尽可能收集可提供事故剂量信息的场所样品、个人佩戴物样品或人体组织样品(如可能),以获取尽可能真实的客观判据。
7.1.3 对于极不均匀照射,应注意单个器官或组织是否受到大剂量照射,并用现行计算机方法给出剂量估计值。
7.2 估算程序 对事件中人员所受剂量估算,分三个阶段:照后0-6小时为第一阶段,收集个人剂量计及可供事故剂量测量用的样品进行测量,进行物理剂量的初步估算;照后7-72小时为第二阶段,对资料进行复核,进行人体受照剂量计算;受照72小时以后为第三阶段,结合实验室数据及临床病症,给出事故受照者剂量的最终报告。
7.3 估算方法 外照射剂量估算主要通过个人剂量监测、事件后剂量测量和生物剂量测定来进行。事件后测量除常规个人剂量监测和场所监测以外,通过受照人配戴物等材料的γ剂量测量(热释光TL和电子自旋共振ESR波谱)获取剂量信息;通过受照人体内的感生放射性核素含量(血液、头发、尿液中的24Na、32P)估计人体平均中子剂量。生物剂量测定包括染色体畸变和微核分析。
内照射剂量估算可通过体外直接测量和生物样品检验和其他监测方法如空气采样分析等来估算。
8 核和辐射**事件医学应急响应的终止
在核辐射恐怖事件结束,人员得到有效救治,事件现场危害以消除或得到控制的适当时间,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的指令,宣布中止应急状态。
2# 沙发
发表于 2018-1-28 13:4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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