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人员必须是在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相应岗位上从事医疗、预防、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凡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许可证的机构,如药厂、医药公司、药店等机构不属于报考范围);
2.考生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2015年12月31日;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全日制学历或学位;
3.凡在广州市属以下医疗机构工作,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户籍的限制,可在广州考点报名参加考试;
4.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但必须提交广东省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上岗证并出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个人相关工作证明;。
5.凡报考专业代码为301至365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类别和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书和相应执业范围的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因工作岗位变动,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工作须满2年;
6.已参加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来的档案号,否则因未使用原档案号而造成成绩不能滚动的,责任自负。
7. 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才能报考中级资格(博士学历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