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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长效糖皮质激素,在很多疾病中都有应用,但如果使用不合理,它就会变成魔鬼的角色。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做才能合理使用它?我们来看一看吧。
内分泌系统疾病
1. 先天性肾上皮质腺增生:成年患者可从 0.75 mg/d 开始,稳定后改为维持量 0.25~0.75 mg/d,服药时间以每晚睡前为佳;
2. 大、小剂量**抑制试验:根据检查结果帮助排查库欣综合征、肾上腺腺瘤、皮质癌或异位 ACTH 综合征等疾病。
血液系统疾病
1. 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急性溶血发作或伴溶血危象者首选静脉滴注** 0.15 mg/kg/d,疗程 7~14 天。溶血控制或病情稳定后可换用**晨起顿服;
2. 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初治成年患者也可选用** 40 mg/d,连续 4 天,若无效可 2 周后重复,但不能长期使用**;
3. 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长疗程方案中** 9 mg/m2/d 或 0.15 mg/kg/d,连续 4 周,多口服给药;短疗程方案为** 6~9 mg/m2/d 或 0.15 mg/kg/d,连用 7 天,停用时可以骤停;庇护所治疗阶段,一般是**与阿糖胞苷、甲氨蝶呤组成两联或三联方案鞘内注射,每次** 5~10 mg。为防止神经系统副作用,与化疗药物联合鞘内注射的频率即使是在治疗时也不应超过每周 2~3 次;
4. 淋巴瘤:Hyper-CVAD 中**为 40 mg/d,于第 1~4 和 11~14 天口服或静脉滴注;
5. 多发性骨髓瘤:单用时,选择** 40 mg/d,于第 1~4、9~12 和 17~20 天口服或静脉滴注,35 天为一个疗程。其他联合化疗方案 (DT、VAD、DVD 和 DT-PACE) 皆为** 40 mg/d,第 1~4 天口服或静脉滴注。年龄偏大或合并感染的患者,适当降低剂量,可减为 20 mg 或 30 mg,或减少用药天数以减少疗程总剂量。
眼科疾病
1. 葡萄膜炎:急性期 0.1% **眼水,开始点眼频度高,炎症控制后点眼频度逐渐递减。
2. 白内障术后:局部使用 0.1% **眼水 4 周左右,以降低手术炎症反应。用药过程中,应常规随访患者,监测其副反应(如高眼压),尤其在特殊病例如高度近视患者, 可适当缩短用药时间。
3. 视网膜扣带术后:手术结束后行半球后一次注射** 2.5 mg, 术后 2~4 周内点 0.1% **眼水以促进结膜水肿的吸收,点药期间监测眼压,眼压高时停药或用其他药物。
4. 玻璃体手术后:手术结束时给予球旁注射** 2.5 mg,术后点 0.1% **眼水。
消化系统疾病
嗜酸细胞性胃肠炎:一般口服** 3~6 mg/d,7~14 天为 1 个疗程。症状控制后可减量维持,逐渐停药。
皮肤疾病
1. 药物性皮炎:重度药疹如大疱性表皮松解症可用冲击疗法(** 93.75~187.5 mg/d, 3~5 天);
2. 红皮病/剥脱性皮炎:病情发展急剧者可选用甲泼尼龙、**或氢化可的松等静脉滴注。
临床应用建议
**是双刃剑,应在有明确指征时按照相关指南或共识推荐的用法用量合理使用,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尽量减少用量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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