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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ffxxff770603 于 2015-10-23 18:40 编辑
江苏省要求每个预防接种门诊要制成版面上墙的内容:
预防接种前告儿童家长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止法》第二章第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任何人均应按照有关规定接受预防接种。 预防接种单位为辖区适龄儿童(不论是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农民工子女)免费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监护人应到接种单位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领取儿童预防接种***。儿童入托、入学时还要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 目前,国家及我省儿童免费接种的扩大免疫规划疫苗(一类疫苗)有: 乙肝疫苗、卡介苗、 脊髓灰质炎疫苗、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吸附白喉 破伤风联合疫苗、 麻风疫苗、A群流脑疫苗、A+C流脑疫苗、 乙脑疫苗、麻风腮疫苗、 甲肝灭活疫苗等。 根据上级推荐免疫程序,我市还开展二类疫苗接种,包括Hib疫苗、 水痘疫苗、轮状病毒疫苗、 流感疫苗等,二类疫苗由受接种者自愿、自费接种。 接种疫苗可提高儿童的机体免疫力,预防相应的传染病。但也有极少数人在获得免疫保护的同时,出现一些反应、副反应、偶合症或加重原有疾病。儿童患有发热、 腹泻等急性疾病,应暂缓接种疫苗,待痊愈后再进行接种。具有 过敏体质、严重器质性疾病、神经系统及精神疾病史、严重 营养不良等接种禁忌症的儿童,不适宜接种疫苗。 请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在预防接种前如实告知儿童的身体状况和患病情况,以便工作人员决定是否能进行疫苗接种。疫苗接种后如出现发热、过敏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接种单位报告,以便进行有效的诊治和处理。 以上事宜,特此告知,请予配合,谢谢合作! 附word版供下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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