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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求助] 帮我分析一下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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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主
发表于 2006-9-7 11: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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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开的是药店,前天有一个13岁的男孩来我这里,他告诉我说他不想吃饭,我给他做了个初步检查没有发现其他病症,可能是消化不良,就给他拿了一瓶人参健脾丸(已类非处方药)和20片B1(甲类非处方药),服用第二天就出现哮喘,胃部不适,到医院诊断是过敏反应,经治疗过敏症状消失,但这两天这个男孩早上一吃完饭就出现心慌,做心电图检查结果是心律不齐,现在家长要让我索赔,大家帮帮我该怎么办啊?急~!!!!!!!!!!!!!!!!!!!!!
2# 沙发
发表于 2006-9-7 13:27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与你的药物无关,我们经常用人参健脾丸、维生素B1,从来没有发现过敏的。可能他本身就有哮喘,巧合发作了,这么大的孩子,一般不会是第一次发作,即使第一次发作,应该在以后有反复发作史、有明显的家族史,可以动态观察,至于心律不齐,这么大的孩子排除了器质性心脏病,应该是植物神经调节功能不完善导致,没有临床意义,也不会有自觉症状。即使是过敏,过敏原很多很多,而且难以确定,怎么说就是这两种药物?
建议:一、再服用一次上述药物,如果是他们引起的,应该还发作。大不了治疗过敏。即使是这个药物过敏,也不是我们的错,首先他们没说有该药过敏史,其次,孩子的体质属于过敏体质,别的人用了没事、我们的药没问题。二、让他们找官方[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
现在有些病人很没良心,有问题就认为是我们的错,这个孩子以后很可能哮喘反复发作,找你那要管他一辈子。一定别给他什么赔偿,否则就认为是你理亏。
3# 板凳
发表于 2006-9-7 22:41 | 只看该作者
可以考虑患者原有疾病导致心律不齐,如果真有哮喘,就与原发病有关,不排除药物诱发。
建议让孩子再到医院作相关检查,如果是你的责任就应该负责,但如果不是不能赔偿的,不主张用原药再服。

我给他做了个初步检查没有发现其他病症--请问你是医生吗?药店有行医资格吗?
4
发表于 2006-9-8 10:12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与楼主用药无关,但是有一点,你开的是药店,不是门诊,你没有给病人看病开药的权利,如果患者**你,你可能有非法行医之嫌,将要受到卫生局的相关处罚.
  还是小心点好,和患者搞好关系,妥善协商处理,不要把事情闹大,对你不利.
5
发表于 2006-9-9 09:5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人参健脾丸 于 2006-9-7 11:47 发表
  我开的是药店,前天有一个13岁的男孩来我这里,他告诉我说他不想吃饭,我给他做了个初步检查没有发现其他病症,可能是消化不良,就给他拿了一瓶人参健脾丸(已类非处方药)和20片B1(甲类非处方药),服 ...

一份钱也不能赔他..让他家属去有关部门做鉴定上诉好了...这官司你会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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