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详细说明一下
个人认为医师从事专业应该和执业资格类别和执业注册范围相一致。中西医结合内科从事针灸是不可以的。
非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针灸,即使有医师资格也不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获悉:全国正在开展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最近,一些地方就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有关中医监督问题提出请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联合发布批复作出回应,非医疗机构不得使用**牵引。批复明确,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在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高危险性的技术方法。
一、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包括以下专业类别:
(一)全科医学专业:取得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或经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者,或参加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者,执业范围可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
(二)中医专业:不符合全科医学专业注册条件,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可注册为中医专业。
(三)中医专业1:从事内科、妇产科、儿科、老年病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康复科、临床心理科及其他专业(指中医专业2、中医专业3和针灸推拿专业之外的其他专业)的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医专业1.
(四)中医专业2:从事外科、骨伤科、肛肠科、皮肤科专业的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医专业2.
(五)中医专业3:从事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专业的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医专业3。
(六)针灸推拿专业
二、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包括以下专业类别:
(一)全科医学专业:取得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或经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者,执业范围可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
(二)中西医结合专业:不符合全科医学专业注册条件,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可注册为中西医结合专业。
(三)中西医结合专业1:从事内科、妇产科、儿科、老年病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康复科、临床心理科及其他专业(指中西医结合专业2、中西医结合专业3之外的其他专业)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西医结合专业1.
(四)中西医结合专业2:从事外科、骨伤科、皮肤科专业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西医结合专业2。
(五)中西医结合专业3:从事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专业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西医结合专业3.
三、注册为其他专业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从事针灸推拿诊疗活动,不需变更注册。
四、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从事医疗气功活动,须依据《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卫计委令12号)取得《医疗气功技能合格证书》。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从事母婴保健服务,应根据《母婴保健法》规定取得相应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五、本办法所称执业医师,包括执业助理医师。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此前已经注册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其执业范围参照本办法认定,不须办理变更登记。办理其他变更事项者,其执业范围应同时根据本规定予以认定变更。执业地点变更至省外者,省中医管理局出具相应证明,其执业范围根据所在省规定认定。
七、本办法由河南省中医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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