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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男性,26岁,右耳鸣1月,眩晕呕吐1小时。 患者1月来感右耳鸣,1小时前就诊该诊所,用药后出现眩晕、呕吐,诊所大夫告知用了“氨基比林”肌注。问是否有发热,诊所大夫否认,诊所大夫甲声称患者就诊时耳痛,肌注该药目的为消炎止痛。患者认为是诊所用药才出的问题。 告知眩晕病因较多,是否与用药有无关系不能妄下结论,遂拟诊“眩晕待查”收住神经内科进一步诊治。 试问: 1、肌注氨基比林有无指征? 2、眩晕发作是否与肌注氨基比林有关? 3、面对极力自我辩解的诊所大夫和愤恨不平的患者,急诊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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