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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aobi2500 于 2016-3-17 15:16 编辑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执业范围:
(1)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全日制研究生以上)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新的相应专业的;
(2)在省卫生厅指定的培训机构(山东大学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执业医师培训中心,联系电话:0531-88382369)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并持有省卫生厅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所受培训专业。
申请变更执业范围需提交材料(A4纸打印):
(1)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申请表;
(2)《医师***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书、***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及或者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6)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业范围的聘任证明;
(7)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市内四区定点医院:青医、市立、海慈、八医,其余各区、市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本人单位除外);
(8)拟聘用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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