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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资料如下:
患者男性,60岁,以:“铁丝刺伤右眼疼痛视物不见半小时”为主诉入院。
PE:VOD无光感,右眼下睑近颞侧皮肤裂伤,创口长约2CM,右眼角巩缘6点处见三角形不规则创口,与眼球内惯通,创缘见脱出的色素膜及铁锈。角膜完整,清亮透明,前房深度增加,瞳孔椭圆,直径4MM,直接、间接对光反射消失。晶体未及,眼底无法配合检查。
本想建议患者保留眼球的,但
患者及患者家属因家庭经济困难,要求眼摘,于2006、4、12行眼内容物剜出术。
问。这样的角膜有保留价值吗?应如何保存?患者有知情权吗?他还有什么权利?他可以要求收费吗?
补充,该患者无眼病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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