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实施机关: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审批类型:行政许可类 审批内容: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再次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 依据及全文: 1.《***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令第412号) 2.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1999〕34号) 3.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字〔2000〕156号) 4.《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 5.《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食药监人函[2008] 1号) 6.关于取得内地《执业药师***书》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执业注册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人[2009]439号) 办理条件: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办理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书》; (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经执业单位同意。 办理程序: 网上申报——现场受理(不收邮寄件)——审批——发证(自取、邮寄均可) 办理时限: 首次注册、再次注册、注销注册20个工作日,变更注册7个工作日
报送材料目录: (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注册单位公章。新筹办企业尚未刻制公章的除外) 首次注册: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 执业药师***原件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2份(盖章、贴好照片) 执业药师身份证复印件1份 健康证明复印件1份 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1份 再次注册: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 执业药师***原件 历年继续教育学分原件 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2份(盖章、贴好照片) 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健康证明复印件1份 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1份 变更注册: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 执业药师***原件 历年继续教育学分原件 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2份(盖章、贴好照片) 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新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1份 注销注册:执业药师***原件 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2份(盖章、贴好照片) 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相关解释: 合法开业的证明是指: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正副本均可作为合法开业证明使用,新筹办企业可以携带允许筹办的批复。(网上申报时需要填写经营许可证号,新开办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可以填写以上所列合法文件的编号) 健康证明 : 县级以上疾控部门开具的健康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半年内的 体检表均可以作为健康证明使用。 注销后再办理再次注册的:因注册证已收回,需提供注销注册申请表。 执业药师注册证丢失的情况:1、在注册有效期内的——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丢失证明和刊登丢失声明的省级报纸原件(公示三日以上)。2、超过注册有效期的——需提供原单位或现单位的丢失证明。 历年继续教育学分原件:当年学分可以暂不查验 联系方式: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执业药师注册受理处 联系电话: 0311-67305793,67305726 , 67305732 办理时间:上午 8:30-11:20 下午14:30-17:00 单位地址: 石家庄市新石中路375号金石大厦B座1230室 乘车路线: 36路、78路、25路 玉成小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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