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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定期考核] 学分要求[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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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主
发表于 2013-9-5 20: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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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ndy1087911 于 2013-9-7 00:12 编辑

住院医师的继续教育学分有什么要求啊 ?有些人说要25分每年一定要有10分一类的,15分二类的。但是有些着住院医师不用分类只要够25分或者一定的学时就可以了,主治以上才要一类的。到底住院医师的学分有什么要求呢?希望知道能详细解答下,不胜感激。我是广东这边的
2# 沙发
发表于 2013-9-6 12:30 | 只看该作者
最好问问你们那里卫生局,各地不一样,也不好参考。
3# 板凳
发表于 2013-9-6 13:26 | 只看该作者
请参考
河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
第四条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单位执业,并受聘担任初级(参加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初级人员按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进行)、中级、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乡镇卫生院执业的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卫计委《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暂行规定》要求参加在职培训。
4
发表于 2013-9-6 13:3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颜医生


   河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分登

管理实施细则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每年至少应完成25学分,其中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得超过10学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所获Ⅰ、Ⅱ类学分按单位级别和专业分类要求,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学分分类要求如下:一、省、市级医疗卫生单位1、医、技、药、预防、保健等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至少完成Ⅰ类学分10学分,Ⅱ类学分15学分。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人员五年内至少完成***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10学分。2、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含护士)每年至少完成Ⅰ类学分8学分,Ⅱ类学分17学分。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的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五年内至少完成***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5学分。二、县(市、区)级医疗卫生单位医、技、药、预防、保健、护理等专业技术人员(含护士)每年至少完成Ⅰ类学分6学分,Ⅱ类学分1[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分。
三、县(市、区)级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医、技、药、预防、保健、护理等专业技术人员(含护士)每年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学分25学分(不区别Ⅰ、Ⅱ类学分)。在乡镇卫生院执业的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在职培训每年至少应完成20学分(不区别Ⅰ、Ⅱ类学分)。
四、其他产假人员每年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学分12学分(不区别Ⅰ、Ⅱ类学分)。

a****1 该用户已被删除
5
发表于 2013-9-7 00:1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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