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主题
论坛首页 推荐主题 主题专辑 爱医培训 爱医杂志 签约作者 荣誉勋章 排行榜 我的主页
查看: 2859|回复: 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医药法规]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升级,大部分药品消瘦企业难自保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楼主
发表于 2013-3-6 16: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近日,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药品GSP)正式发布,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药品流通监管政策的一次较大调整。与现行规范相比,新修订药品GSP对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要求明显提高,特别是增强了流通环节药品质量风险控制能力。国家药监局预计,仅有30%的批发企业、20%的零售企业可通过自身努力通过这一严格认证。

  无执业药师禁开药店

  对于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新规范将执业药师制度作为硬性要求,规定零售药企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企业还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一家没有执业药师的药店跟杂货店没有区别。”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司长李国庆说。

  此外,新规范还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对药品仓库采用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对仓储环境实施持续、有效的实时监测;对储存、运输冷藏、冷冻药品要求配备特定的设施设备。在购销管理方面,新规范要求,药品购销过程必须开具***,出库运输药品必须有随货同行单(票)并在收货环节查验,物流活动要做到票、账、货相符。

  万家批发药企或退市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司长李国庆介绍,当前我国药品批发企业共13000家,零售药企42万家,“从事批发的药企数量多,规模小,行业内的一系列乱象也由此产生”。他说,新版管理规范标准比较高,根据国家药监局的调查,预计将有30%的批发企业、20%的零售企业可通过自身努力通过认证。在这一过程中,许多企业可能面临退市的命运。

  李国庆介绍,到2016年的规定期限仍不能达标的企业,监管部门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

  表态限制网络药店

  对于经营火爆的“网络药店”,监管机构昨天首次表态。李国庆说,对于网络药店,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监管机构持支持态度,因为网络售药带来药品安全等问题非常严重。他介绍,调查显示,网上药店卖的药80%有问题。

  李国庆表示,药品的储存是有严格要求的,一旦离开监管,无法保证质量。“大体上说我们能够接受的是依托实体药店开展网上消瘦,其实体店将接受新规范的约束,但大范围的网络药店我国的药品监管部门仍持限制态度。”
2# 沙发
发表于 2013-3-6 19:55 | 只看该作者
国家考虑过没有失业的人员如何安排。
3# 板凳
发表于 2013-3-6 19:56 | 只看该作者
不用担心,Z说不会用GSP认证来淘汰企业,新闻发布会已经说了,由市场淘汰企业。GSP只是医药企业发展的导向,不往那方面努力,迟早也给市场淘汰。
4
发表于 2013-3-7 19:46 | 只看该作者
预计将有30%的批发企业、20%的零售企业可通过自身努力通过认证。在这一过程中,许多企业可能面临退市的命运。

这是个什么概念,,这帮人,非但没有给予政策扶持,还在这里喝五邀六,,太气人了
5
发表于 2013-5-22 20:01 | 只看该作者
预计将有30%的批发企业、20%的零售企业可通过自身努力通过认证。在这一过程中,许多企业可能面临退市的命运。

这是个什么概念,,这帮人,非但没有给予政策扶持,还在这里喝五邀六,,太气人了
aiwuzui 发表于 2013-3-7 19:46



   药店生存的压力太大了  好像被包饺子了
6
发表于 2013-6-16 14:10 | 只看该作者
估计失业率会升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关于我们|隐私保护|版权保护|小黑屋|爱爱医 ( 粤ICP备2023094852号 )

GMT+8, 2024-9-24 20:30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