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办理2011年度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医师***》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的要求及自治区卫生厅安排,我局将开展2011年度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医师***》核发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考点参加2011年度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 二、考生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2011年度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成绩单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成绩单和身份证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个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照片背面注明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并粘贴至身份证复印件旁,注意不要全部粘上,粘上一半即可)。 三、办理时间:2012年6月11日—6月30日
联系人:市卫生局医政处才万 郝敏 电 话:2351070。 **市卫生局 二O一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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