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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20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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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执业医师考试强记忆必背
补充一点:
输液公式
伤后第一个24小时输液量=1%面积×每公斤体重×1.5+2000(基础水分)
胶体∶晶体=1∶2或1∶1(特重)
第二个24小时输液量=晶体、胶体为第一个24小时的一半+2000
例如 烧伤面积40%,体重50kg的患者
伤后第一个24小时输液量=40×50×1.5+2000=5000ml
胶体1000ml 晶体2000ml 水2000ml
第二个24小时输液量 胶体 500ml 晶体1000ml 水2000ml
补液方法
根据输液公式,第一个24小时的输液总量,一般伤后8小时补入总量的一半,另一半液体在烧伤16小时
内输入。
次序 先晶体、胶体后水分。
Ⅲ度烧伤面积大于10%,应加Naco3纠正酸中毒,碱化尿液,保护肾功能。
呼酸:肺泡通气不足致PaCO2升高。PaCO2大于45mmHg.HCO3大于24mmol/l.PH小于7.4
呼碱:肺泡过度通气致PaCO2降低。PaCO2小于35mmHg.HCO3小于22mmol/l.PH大于7.4
代酸:产酸或失碱过多。PaCO2小于40mmHg.HCO3小于22mmol/l.PH小于7.4
代碱:血HCO3升高。PaCO2大于40mmHg.HCO3大于27mmol/l.PH大于7.4
一般来说ph小于7.35或大于7.45均为失代偿性酸或碱中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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