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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洞口县中医院精神科违法执业问题
贵栏目组二OO八年五月二十八日发来的湖南红网调查函(红调字[2008]397号),要求对“洞口县中医院精神科存在违法执业问题”的群众来文进行调查。邵阳市卫生局接到意见后,对此事作了调查处理.
其中因为尹雪峰为主治医师,任精神病科科主任,其《执业医师***书》上标明的执业类别为中医,而停止尹雪峰在精神病科的执业行为,我们认为这种处理是不合理的.
首先,洞口县中医院是中医院院,而不是西医医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中明确,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应体现中医特点.而洞口县中医院精神科是中医临床科室,如果中医不能在其中执业,那么如何体现中医特色?
其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规定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名称不得含有“中医”、“中西医结合”、“西医”字样,所以中医医院精神科,前不能加中医二字,但是必须视作中医临床科室.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08年“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规定:
中医医院应根据服务功能、服务量的需要,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并按有关规定要求合理配备人员。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不低于70%;
二级中医医院的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
而洞口县中医院精神科是中医医院的临床科室,其中中医执业医师应占执业医师比例不低于70%,其主任必须具有中医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所以我们认为邵阳市卫生局对洞口县中医院精神科违法执业问题的某些处理是不妥当的,违反了卫计委和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引导中医医院坚持以中医为主的办院方向,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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