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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期雾化吸入治疗的病人,所用雾化量必须适中。如果湿化过度,可致痰液增多,对危重病人神志不清或咳嗽反射减弱时,常可因痰不能及时咳出而使病情恶化甚至死亡。如果湿化不够,则很难达到治疗目的。
(2)一些用于雾化吸入的药物,如痰易净、必嗽平、α-糜蛋白酶、高渗盐水等均可**支气管而引起反射性支气管痉挛,对支气管哮喘病人尤易发生。所以必要时须预先或同时吸入支气管扩张剂。特别是哮喘持续状态的病人更应分外小心。
(3)注意防止药物吸收后引起的副作用或毒性作用,如异丙肾上腺素易引起心律失常等。
4)过多长期使用生理盐水雾化吸入,会因过多的钠吸收而诱发或加重心力衰竭。
(5)要避免雾化吸入治疗的呼吸道交叉感染,应做到:雾化器在使用前必须严格消毒,每天更换1次;不使用时,整个系统内不应有液体存留,以免细菌滋生;雾化治疗时应使用无菌溶液。
(6)注意防止局部吸入某些药物(如氨茶碱、庆大霉素等)的同时,进行全身治疗也使用同类药物,致使毒性叠加而造成严重后果。
总之,雾化吸入治疗,必须科学应用才能达到良好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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