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主题
论坛首页 推荐主题 主题专辑 爱医培训 爱医杂志 签约作者 荣誉勋章 排行榜 我的主页
查看: 6119|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广东省2005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资格条件摘录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楼主
发表于 2005-8-10 20: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2005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资格条件摘录
    一、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须具有中专以上规定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凡申报评审高级资格的,取消破格和评审前是否受聘的限制。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资格;取得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资格。
回国后首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可按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外语条件
(一)一般要求:
    1、1997年以来取得人事部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含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以及今后人事部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全国通用标准以上成绩通知单,可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
2、凡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A级)考试,凭合格证书可以申报。
3、行政区划变动地区(县改区)的申报人员,凡变动前报名参加了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且取得有效成绩的,在有效期内,可凭合格证或外语成绩通知单,按原相关政策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有效期已过的,应按现行政区划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档次报考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考试。
(二)1956年至1960年出生的,其职称外语成绩仅供参考。单位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可根据岗位情况另行制定外语水平要求。
(三)县以下基层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40分以上。
(四)下列人员可以***外语
1、博士学位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1955年(含)以前出生的或1977年恢复高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人员;
3、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的;
4、出国留学或在国外工作连续时间在1年以上的;
5、转换系列申报评审与转岗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现资格是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的,可免试职称外语。
三、业绩成果条件
严格执行粤人职〔1999〕23号规定的业绩成果条件。
资格条件中的市级课题是指地级以上市科技局的立项课题;厅级课题是指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计生委、省中医药局的课题,[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联勤部卫计委的立项课题参照厅级课题看待。广州、深圳市区科技局立项课题的主要参加者(排名前三位)视为符合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业绩成果条件。凡已完成的课题,必须提交结题报告书;没有完成的,应根据课题进度安排,在立项后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提交经专家鉴定的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表。立项后没有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无效。
粤人职〔1999〕23号规定的科技成果奖是指: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合作奖、省级科技进步奖。2000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颁布前的厅级科技进步奖可参照市级(地级以上市)科技进步奖层次对待。
四、论文著作条件
执行粤人职〔1999〕23号规定的论文、著作条件及附录的有关解释,并对如下问题作进一步明确:
    1、关于国家一级学会和***期刊问题。结合卫生系列实际情况,在执行中原则上可按以下规定把握:
    国级一级医学专业学会在现阶段是指: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药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中医药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针灸学会。
***期刊是指:由国家一级医学专业学会、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办并出版的医学专业学术期刊,以及原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属本科以上医药院校、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中国中医研究院、中国药科大学以及第一、二、三、四军医大学主办的学报。参考名单见省人事厅《关于要求明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人函〔2004〕1146号)“***医学期刊目录”。
    2、在经出版主管部门审批的医学专业期刊增刊(不包括论文集、专辑、特刊)上发表的论文,在申报评审时有效,不受数量限制。
    3、在外文医学专业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凡被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的,可按***论文对待;没有被收录的,按省级论文对待。
4、多人完成的著作中,只有著作的章节有署明作者姓名的、或书中有明确界定的,才能计算编著者完成的字数,申报评审时有效,没有明确界定的无效。
    五、继续医学教育
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规范管理的补充通知》等的要求,申报人员须提交《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证书验证证明》等材料。
六、计算机能力条件
除按《广东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粤人发〔2002〕81号)的有关规定外,取得博士学位人员、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人员、农村乡属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可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或《计算机网络应用》。
转换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或《计算机网络应用》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在2005年之前取得的省《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在2007年(含)之前仍可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条件。
七、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条件
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的意见》(粤卫〔2004〕93号)的规定,需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的申报人员,到申报时必须达到半年以上的工作时间,并填报《广东省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农村定期工作情况鉴定表》。
    八、其他
援外医疗专业人员在执行援外任务1年后到回国未满1年期间,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执行《关于援外医疗队员申报卫生技术高、中级资格问题的通知》(粤职改办〔1994〕25号),并在课题、计算机、继续教育等方面暂不作必备要求。
县级区划变动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能力等要求自区划变更发文之日起,两年之内按照原县份的标准条件对待。

评分

参与人数 1贡献分 +1 收起 理由
zinlen + 1

查看全部评分

2# 沙发
发表于 2005-8-16 21:01 | 只看该作者
各省不一样啊~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关于我们|隐私保护|版权保护|小黑屋|爱爱医 ( 粤ICP备2023094852号 )

GMT+8, 2024-9-22 07:22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