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主题
论坛首页 推荐主题 主题专辑 爱医培训 爱医杂志 签约作者 荣誉勋章 排行榜 我的主页
查看: 1649|回复: 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皮肤美容] 请教 报考美容主诊医师相关政策,请发链接!谢谢!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楼主
发表于 2016-9-1 15: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请教   报考美容主诊医师相关政策,请发链接!谢谢!
2# 沙发
发表于 2016-9-2 08:40 | 只看该作者
已经取消了。网上有,找度娘

--------------------
此消息发自Android版诊疗助手

1 展开 喜欢他/她就送朵鲜花吧,赠人玫瑰,手有余香!鲜花排行

  • lz6888+1感谢提供帮助 ,送花香香~~
收到1朵
3# 板凳
发表于 2016-9-2 15:58 | 只看该作者
whqqq277 发表于 2016-9-2 08:40
已经取消了。网上有,找度娘

--------------------

谢谢回复,送花鼓励。
4
发表于 2016-9-2 22:38 | 只看该作者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按照《***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要求,取消了“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认定”事项,美容主诊医师制度的取消,
5
发表于 2016-9-2 22:4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caobi2500 于 2016-9-2 22:44 编辑

2016年1月19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8号令修改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不再对主诊医师资格进行认定。

本次修改的部分条款如下:将原第十二条:“未取得主诊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可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修改为:“不具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主诊医师条件的执业医师,可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删去第十四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中介组织对主诊医师资格进行认定。”删去第二十五条:“医疗美容新技术临床研究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并批准后方可开展。”

根据此次修改,主诊医师具备下列条件即可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四)省级人民[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一步,依据新修改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实施行政许可时不再将《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书》作为申请许可的要件,申请单位提交主诊医师具备上述条件的证明即可。

第十一条 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四)省级人民[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6
发表于 2016-9-2 22:41 | 只看该作者
为毛有的地方还要考试呢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湘卫医发〔2016〕6号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和联系医疗机构: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卫计委第19号令)的要求,现就2016年度全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7
发表于 2016-9-2 22:45 | 只看该作者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关于我们|隐私保护|版权保护|小黑屋|爱爱医 ( 粤ICP备2023094852号 )

GMT+8, 2024-9-25 03:25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