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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潍坊市“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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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6 19: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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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
201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公布实施20周年。为全面展现我市妇幼健康事业取得的成绩,引导全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妇幼健康事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家和省、市“十二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以新一轮机构改革为契机,以“共圆妇幼健康梦”为主题,围绕我市妇幼卫生计生工作“融合发展、提升服务、打造品牌”这一主线,强化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进一步提升我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努力实现“四个降低、五个提高”的目标。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住院分娩率、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农村妇女“两癌”检查覆盖率,更好地保障全市妇女儿童身心健康。
    三、活动主体
(一)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总工会、妇联、妇儿工委办;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开展母婴技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各级各单位从事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
四、活动内容
(一)启动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创建活动。根据省统一部署,在全市组织开展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创建“五个好”专题活动,从领导重视、规范管理、服务质量、指标落实、人民满意等五个方面入手,组织各地各单位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服务效能、落实绩效考核和推进行风建设等,多措并举,打造群众满意的妇幼健康服务优质品牌。同时,组织开展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二)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卫生计生委有关文件的规定,落实“市县合、乡增强、村共享”的要求,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指导、推进全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优化整合、协同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和评审标准,围绕“以学科建设提升机构内涵、以等级评审强化机构管理”,不断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服务水平。
(三)开展妇幼健康服务技能竞赛活动。根据国家和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举办妇幼健康技能竞赛的通知要求,联合市总工会制定下发我市妇幼健康服务技能竞赛通知及方案,共同组织开展全市妇幼健康服务技能竞赛。以此为契机,加强岗位练兵,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切实提高妇幼健康服务人员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提升妇幼保健服务质量,推进均等化、同质化服务。
(四)推进“爱婴医院”复核。按照新一轮“爱婴医院”复核要求,积极开展全市产科规范化建设活动,以机构标准化建设、产科安全、母乳喂养、自然分娩等为重点,进一步提升助产机构服务水平。加强“爱婴医院”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爱婴医院评估标准,开展全市“爱婴医院”复核,向社会公布复核评估结果。坚持动态管理,将“爱婴医院”复核与助产技术、产儿科质量管理、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相结合,重点抓好产、儿科规范建设,建立“爱婴医院”管理长效机制。坚持综合推进,将“爱婴医院”复核工作与母乳代用品管理、世界母乳喂养宣传周等工作有机结合,综合推进,提高母乳喂养咨询和指导水平,普及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持续营造保护、支持和促进母乳喂养的社会氛围。
(五)参与服务百姓健康行动。深入实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开展妇幼健康知识大讲堂,以义诊咨询、送医下乡、媒体宣传、科普教育等为主要形式,组织开展妇幼健康社会宣传和科普知识传播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了解、支持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六)宣传表扬先进典型。挖掘和整理上报妇幼健康系统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资料,对相关集体和个人进行宣传表扬。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分别围绕出生缺陷防控、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母乳喂养、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等主题开展专题新闻宣传活动。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当地健康需求,进一步丰富载体,将节日宣传与日常宣教相结合,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和健康知识普及,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活动日程
(一)2014年7月,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订活动实施方案,细化具体措施,做好宣传动员,7月31日前各地将实施方案报送市卫生局。
(二)2014年8-11月,全面启动各项活动,组织新闻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报道省级重大活动和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三)2014年12月,对活动进行总结评估。12月4日前各地将活动总结分别报送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并通报。
六、组织保障
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和市妇儿工委办成立活动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基妇科,负责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卫生局、计生局、工会、妇联和妇儿工委办联合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辖区内活动的组织领导,要明确牵头单位,确保工作进度,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向上级报告活动进展情况。各地每月7日前向市卫生局、市计生委报送本地工作开展情况。同时,要积极争取地方[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对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经费给予财力支持。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活动的重要意义,主动向当地[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汇报有关工作情况,将活动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工作认真抓好,明确认务,落实责任,确保取得真正的实效,群众得到真正的实惠。要将活动开展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突出惠民利民,改进服务作风,着力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地卫生、计生、工会、妇联、妇儿工委办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统筹协调当地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妇女组织、企(事)业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牵头制定方案,妇幼保健机构为活动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工会、妇联、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发动组织群众,发挥本部门优势做好宣传教育活动。要做到上下结合、内外结合,并将宣传活动与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三好一满意”和“三增一禁”等工作有机结合,扩展内容,丰富载体,互相促进,同步推动,努力形成各级领导重视、部门配合有力、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扩大社会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政策宣传,普及健康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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