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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资讯]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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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0 08: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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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卫计委办公厅印发的《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在医院感染暴发的报告范围里增加了疑似医院感染暴发,并对院感暴发的报告内容、处置流程以及医疗机构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责任进行了细化。

  卫计委医政司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规范》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自10月1日起施行。它的颁布可以提高医院感染暴发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医院感染对患者造成的危害,以保障医疗安全。

  报告范围增“疑似院感”  

  《规范》第三条明确规定,医院感染暴发报告范围包括疑似医院感染暴发和医院感染暴发。与《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相比,对疑似医院感染暴发的报告是新增内容。

  根据《规范》规定,疑似医院感染暴发是指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出现3例以上临床症候群相似、怀疑有共同感染源的感染病例,或者3例以上怀疑有共同感染源或感染途径的感染病例现象。这些病例虽然尚未经过病原学检测,但有可能是医院感染暴发。

  卫计委医政司有关人员介绍,之所以将疑似情形纳入报告范围,是因为一些医疗机构没有条件做病原学监测,无法达到以往规定中“医院感染暴发”定义的标准,但遗漏掉这些**的报告,则有可能造成感染的蔓延。这条新规定也有利于医疗机构早期判断医院感染暴发端倪,从而采取相应措施。

  界定各级报告责任  

  《规范》指出,医院需要报告的情形是:5例以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3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于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后需报卫计委的情形是:5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规范》第十四条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内容的规定也是新增的。

  之前的《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对每级机构向上级报告的时间作出了规定,但对报告的流程、内容、各方责任没有进行区分。据介绍,目前大部分院感暴发的报告流程不十分明确,卫计委经常通过多种途径得到相关信息。《规范》规定的院感暴发“分级报告”原则,明确了医院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报告内容和承担的责任:医院要主动报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不承担确认责任;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疑似院感”进行确认,确认院感暴发后,或进行处置,或继续上报卫计委。

  卫计委医政司有关人员还表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通过对本地区院感暴发事件的统计和分析,还可以了解院感高发的重点科室、重点环节和多发的病原菌;对这些多发性、危险性因素的分析,有利于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干预措施。

  强调医院日常监测  

  医院应当建立医院感染暴发报告管理责任制,明确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应当明确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及相关部门医务人员在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工作中的职责。发现规定情形时,医院应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发生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要求的情形时,医院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据介绍,在近年来发生的院感事件中,由医院主动报告的很少。因此,卫计委要求医院成为院感暴发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建立日常院感监测系统,并要有自己的院感暴发处置程序。

  卫计委医政司有关人员表示,院感暴发与传染病的处置原则相类似,强调“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因此,医院应该建立完善的内部制度,妥善预防和处理院感。

  记者看到了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的院感暴发处置预案,其中明确规定了在出现院感暴发趋势时,临床科室和实验室、主管院长、医务处、医院感染管理科等分别应该担负的职责,并制定了医院院感科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处理的基本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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