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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aobi2500 于 2011-1-10 11:36 编辑
根据省卫生厅《转发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卫发[2001]386号)精神,只有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进修,规定时限考核合格才能变更执业范围。
省厅规定的同一类别的其他专业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泛指硕士以上学历(有具体专业分类),因为成教本科只有笼统的临床医学专业,没有内科、外科专业的学历,因此不能作为变更依据。
二、《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一款“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该学历可理解为较取得医师***高一层次的学历。
(一)申请变更执业范围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6个月内的身体健康证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3、《医师***书》、《医师执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同底版近期小2寸彩照2张;
5、聘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业范围证明;
7、经脱产学习、标明专业的高一层次***原件、复印件或专业进修(2年以上)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原***原件、复印件。
根据卫计委的有关规定,变更执业范围如下:(一)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新的相应专业;(二)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所受培训专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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