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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29岁的贵州女子蒋显梅痛哭流涕,当审判长审理后当庭宣读判决内容:“被告人蒋显梅犯非法行医罪,判处**10年”,接下的“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尚没有读下去,她就瘫倒在地。这是4月15日上午,市人民**对蒋显梅宣判时的情形。
贵州省湄潭县人蒋显梅以前跟丈夫在民间设诊所行医多年,自认为学到了一些医疗知识。她虽然高中毕业,但从未专门学习过专业的医学知识,也没有在医疗机构实习过,当然,也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去年2月中旬,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蒋显梅擅自在城北街道沧浦村开设诊疗室从事医疗活动。
2008年8月14日早晨6时许,在温岭务工的贵州人杨群与其丈夫明主红因其儿子明雨(2周岁)发热伴咳嗽到蒋显梅开设的诊疗室诊治。蒋显梅首先为明雨量了体温,为38.7℃,接着用林可霉素针(0.6g/支)3支、**针(5mg/支)2支、维生素C针(2ml/支)3支、5%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100ml/瓶)1瓶混合后予以静脉滴注近1小时。滴注完毕后又开具双黄连注射液(20ml/支)0.5支、5%葡萄糖注射液(100ml/瓶)1瓶再予以静脉滴注。第二瓶输液的时间仅过了约1分钟,明雨即出现眼睛一动不动伴泛白、双腿绷直等症状,明雨母亲和蒋显梅慌了,随即送明雨到城北的市红十字医院抢救,医院以“突发心脏骤停20分钟”收治,但抢救无效,可怜的明雨于当日7时50分许死亡。
经温州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明雨死因为林可霉素明显高于正常治疗用量导致过敏。鉴定认为,林可霉素在临床应用时虽不做药物过敏试验,但该药物是可能出现过敏的。
事发后,蒋显梅赔偿了死者家属现金人民币4万元。**认为,被告人蒋显梅无视国家有关执业行医的管理规定,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行医,并造成就诊人死亡的结果,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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