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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本村卫生室医疗机构许可证于2000年到期,由于当时村卫生室负责人的个人原因,未能换发新证。该证的正本还在那名负责人手里,副本已上交,那名负责人已年满70岁目前已停止行医,现在本村委会拟重新启用该证,重新另聘乡村医生(负责人),这种情况下,还能用原来的许可证向卫生局申请换发新证吗?
问题二:如果不能换发,并且目前本村已和另一个村合并,另一个村有一个卫生室且有一个老的乡村医生在行医,但其业务技术不能被村民认可且未加入新合定点,他本人也不愿意进行村站标准化建设。所以我村委会拟另聘一名有资质,业务技术好的医生作为本村的乡村医生,但原来的乡村医生不愿放弃其负责人的身份,那么手续上应如何操作,才能使老的乡村医生和新聘的乡村医生都能合法从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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