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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2007-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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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院药事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院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临床医学和药学专家共同研究并确定医院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每两年修订一次;每年根据柳州市招标中标情况对医院用药进行调整,满足临床用药需求,保证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
三、负责审核本院拟购入药品或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
四、负责制定本院新药引进规则,建立新药引进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组成评委,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定期分析本院药物使用情况,组织评价本院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负责对医院药品使用实行动态监控和预警工作。
六、负责组织本院有关部门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负责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院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八、定期召开会议:每个季度召开—次会议,会议记录完整。药事委员会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九、负责质量信息反馈,每月定期向医院反馈药事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工作质量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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