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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男子无证开诊所医死少年 获刑10年称付不起赔偿转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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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主
发表于 2011-7-28 22: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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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陈博)27岁河北男子苗某的“黑诊所”开张仅8个月,就将1名患者“治死”。
  昨日上午,苗某因非法行医罪被朝阳**一审判刑10年,并需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57万余元。
  苗某自愿认罪,但称没钱赔偿。
  一针“治”患者死亡
  据案卷材料显示,2009年12月12日22时许,17岁河南籍少年林林(化名)肚子痛,其父亲从家附近一个小诊所,请来了“医生”苗某。
  苗某问诊后,判断林林是患了胃肠痉挛,就给林林打了一针后离开。
  几个小时后,林林病情恶化,于次日凌晨4时死亡。
  经司法鉴定,林林的病为机械性肠扭转,需外科紧急手术处理,而非林某判断的胃肠痉挛。苗某仅凭简单问诊就错误用药,导致林林延误救治并死亡。林林之死与苗某非法行医的诊疗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检方认为,苗某的行为涉嫌非法行医罪。林林家属也提出67万余元的民事索赔。
  “3年量刑”未被采纳
  在此前的庭审中,苗某称,他拥有中西医专业大专***,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2009年4月,他在北京无照开办了一家诊所。
  苗某的律师认为,苗某非法行医的行为存在,但林林家属没有及时将林林送到大医院就诊,也应该承担耽误抢救的责任,不应全由苗某担责。建议**在3年以下量刑。
  昨日,朝阳**一审宣判,苗某无证行医,到林林家中诊治,凭简单的触诊和问诊就贸然诊断并给予了错误的药物治疗,导致林林死亡,司法鉴定也认定其因果关系,**一审判决苗某**10年,**2年,罚金1万元,赔偿林林家属57万余元。
  追访
  死者家属担心拿不到赔偿
  “孩子养了17年突然没了,他母亲受的**很大,一直哭。”昨日,林林家属代理人称,被告人苗某自己刚结婚,女儿仅5个月,他自称家里没有什么积蓄,没钱可赔偿。所以,死者家属担心拿不到**判决的赔偿款。
  昨日,苗某的姐姐等亲属到**旁听。“苗某父母都已六十多岁了,苗某小两口在京打工,他要被判10年,这个家怕也没法支撑了。”苗某一名亲属称。
(责任编辑:UN055)
2# 沙发
发表于 2011-7-28 22:51 | 只看该作者
真惨,看来有一个不要乱求死扶伤的例子啊,到医院死了一分没有,还要花一些钱才能出死体,哎,挣了几元钱陪57万,
3# 板凳
发表于 2011-7-31 00:29 | 只看该作者
呵呵,楼上的,这也叫救死扶伤?
4
发表于 2011-7-31 07:14 | 只看该作者
不论有证的还是无证的,这个事都提醒我们看病不能麻痹大意
5
发表于 2011-7-31 12:47 | 只看该作者
我对这事看法不同,他打得一针是什么药啊,***吗?不是的话就没有全责,非法行医这点我承认,可是[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为什么在他没打这针之前就取谛他让他闯了大祸,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该判**15年。
6
发表于 2011-8-2 10:45 | 只看该作者
非常同意5楼的看法
7
发表于 2011-8-2 10:59 | 只看该作者
所以他第一错的是选择错了,千不该万不该不该选择去学医,第二错是诊断错了,不该马马虎虎的就下结论,第三错是不该冒昧的用药,而且更没有向病人交代如果病情没有得到控制就要及时去上级医院就诊,第四错是用了药以后没有追访病人的病情,可惜啊!
8
发表于 2011-8-2 11:35 | 只看该作者
这事太巧了,他怎么这么巧就碰到一个岔道的家属呢?在苗某给处置后,疼了那么长时间,还不去医院进一步检查。看来,医生需要的不只是技术经验,还需要短时间内的看人经验。如果病人家属的智商有些低的话,这样的病人尽量不要接。
所以,我建议:急腹症的病人:一,需要输液的话,一定要在诊所观察。二,肌肉注射用药的话,莨菪类的药要用足量,并叮嘱,20分钟之后,不缓解,立即去医院检查。
9
发表于 2011-11-19 20:03 | 只看该作者
急腹症的病人:一,需要输液的话,一定要在诊所观察。二,肌肉注射用药的话,莨菪类的药要用足量,并叮嘱,20分钟之后,不缓解,立即去医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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