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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05年10月18-21日,第九届全国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学术会议于武汉召开,近1000名来自全国各地的五官科专家参加了此次盛会。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在会议期间召开了卫星会。在韩德民教授主持下,许庚教授、王秋萍教授应邀作了大会发言,集中讨论了对鼻部炎性疾病诊疗评定标准的重新认识及疾病研究的最新进展。
对慢性鼻窦炎海口标准的重新认识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耳鼻咽喉科医院 许庚教授
慢性鼻窦炎诊疗评定标准(海口标准) 使用 6年以来,促进了全国范围内鼻内镜手术治疗慢性鼻窦炎的规范。但是,随着对慢性鼻窦炎研究的深入,我们认为:海口标准在慢性鼻窦炎临床分型分期“诊断标准”方面存在一些原则上的疏漏。
作为一种疾病的临床诊疗评定标准,理论上应该符合三个必要条件:1、能够对疾病的类型、性质和严重程度做出判断;2、能够针对不同的病变类型定出主体治疗方式;3、能够对疗效做出预测,能够经受临床疗效的检验,即不同分型分期的疗效应有差别。
影响黏膜转归和疗效的决定因素不仅是病变范围,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病变的类型和性质。海口标准将是否伴有鼻息肉、是否有前期手术史以及CT影像学的病变范围作为分型分期的主要依据,而未将病变的类型和性质设计在内,从而出现分期与疗效的不协调。
我们认为:(1)分型与分期只能建立在准确分类基础上。在慢性鼻窦炎病因学和病理生理学过程尚未明确,或者临床还没有足够客观诊断手段对慢性鼻窦炎的主要致病因素进行准确诊断之前,谈论分型和分期的问题都为时尚早。(2)海口标准不能确定慢性鼻窦炎类型,也不能准确预测疗效,反而增加统计复杂性,因此临床继续用其进行诊断和病情判定价值不大。(3)海口标准虽然在诊断方面有一定缺陷(不太全面),但疗效评定方法却比较客观、可行,临床应该继续采用。(4)我国的临床研究方法应该与国际整体研究方式和规则接轨,否则将影响我国相关研究在国际方面的认可。慢性鼻窦炎的临床研究如此,其他疾病也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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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詹宁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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