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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验单由医生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
﹙2﹚收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普通检验于当日或片刻发出报告。
﹙3﹚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做好登记、签名后发出报告,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联系,重新检查。
﹙4﹚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24小时,一般标本和用具应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于指定地点焚烧,防止交叉感染。
﹙5﹚保证检验质量,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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