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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主
发表于 2007-4-26 11: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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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结核病分为5型,Ⅰ:原发型肺结核;Ⅱ:血行播散型肺结核;Ⅲ:继发性肺结核;Ⅳ:结核性胸膜炎;Ⅴ:肺外结核。继发性肺结核是肺结核中的一个主要类型,包括浸润性、纤维空洞及干酪性肺炎等。
    在型的后面可以用括号将其性质标明,如:左上肺继发性肺结核(慢纤空)、双上肺继发性肺结核(干酪性)等。肺结核由原来5型变为4型,这种新的分型方法更科学、更切合客观实际,放射学诊断也应与此相应。

    我一个病人胸片报的是:右上肺结核(增殖性)。胸片只是发现了均匀密度的片状影,没有别的病灶。如果我写诊断的话,应该是右上肺继发性肺结核(……),括号里该填上什么性质呢?因为我的教材都已经过时了,看不到新的教材内容,请各位知道的朋友指教一二。谢谢!:) :handshake

[ 本帖最后由 利莎 于 2007-4-26 11:24 编辑 ]
2# 沙发
发表于 2007-4-27 08:50 | 只看该作者
我不知道你的病人具体情况我先写一下做详细介绍 临床诊断:继发性肺结核右上涂(+)初治。这个诊断的意思是新发涂阳的病人,如果是新发涂阴的病人括号里就添(-),如果是复治病人最后面就写复治,如果是培阳就写培(+)。
3# 板凳
发表于 2007-4-27 13:1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13953019817 于 2007-4-27 08:50 发表
我不知道你的病人具体情况我先写一下做详细介绍 临床诊断:继发性肺结核右上涂(+)初治。这个诊断的意思是新发涂阳的病人,如果是新发涂阴的病人括号里就添(-),如果是复治病人最后面就写复治,如果是培阳就 ...


    谢谢您的回答。不知道这个标准在什么地方可以看到,是最新教材里的吗?谢谢。
4
发表于 2007-4-27 16:46 | 只看该作者
最新教材里面应该有,我是在山东省胸科医院内一科进修的时候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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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7-4-27 18:39 | 只看该作者
请见全国统编教材内科学第6版,新华书店有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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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莎+3谢谢老师的回答。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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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7-4-30 11:26 | 只看该作者
新教材的应该是:Ⅰ:原发型肺结核;Ⅱ:血行播散型肺结核;Ⅲ:浸润型肺结核;Ⅳ:慢性纤维空洞型肺结核;Ⅴ:结核性胸膜炎。
7
发表于 2007-5-1 19:59 | 只看该作者
我国结核病分类主要经历了四个时期:
   1.**:没有统一分类法,主要采用美国结核病协会肺结核分类法,主要根据肺部病灶范围分为轻、中、重三种。
   2.**50-78年采用前苏联肺结核十大分类法
   3.1978年柳州会议制定了我国肺结核五大分类法
   4.1998年无锡会议制定了中国结核病分类法
1999年制定的《中国结核病分类法》包括四个方面:
一、结核病分类
        1.原发型肺结核
        2.血行播散性肺结核
        3.继发性肺结核
        4.结核型胸膜炎
        5.其他肺外结核
二、痰菌检查  痰菌检查是确定传染和诊断、治疗的主要指标。
三、化疗史  分初治和复治
四、病变范围和部位
记录程序
1.按病变范围及部位、分类类型、痰菌情况、化疗史程序书写。
如:
右中原发型肺结核,涂(-),初治;
双上继发性肺结核,涂(+),复治;
左侧结核性胸膜炎,涂(-),培(-),初治。
2.如认为必要,可在类型后加括弧说明,如血行播散型肺结核可注明急性或慢性;继发性肺结核可注明空洞或干酪性肺炎等。并发症(如自发性气胸、肺不张等)、并存病(如矽肺、糖尿病等)及手术(如肺切除术后、胸廓成形术后等)可在化疗史后按并发症、并存病、手术等顺序书写。
初治:
尚未开始抗结核治疗的患者
正进行标准化疗而未满疗程的患者
不规则化疗未满1个月的患者
复治:
初治失败的患者
规则用药满疗程后痰菌又复阳的患者
不规则化疗超过1个月的患者
慢性排菌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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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akusicoco+2感谢提供帮助 ,送花香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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