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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306306 于 2008-9-30 22:00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第四十条 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 殴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 生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帖由 yangpeng 于 2008-9-30 21:47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你们真是法盲
原帖由 yangpeng 于 2008-9-30 19:14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2.对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的人员进行行政处罚时,应当适用 A.《执业医师法》B.《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C.《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D.《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E.《刑罚》 这道题目的答案是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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