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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注意】《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weijian2093    时间: 2005-9-14 12:44
标题: 【注意】《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
前几天在石家庄我们开了个关于放射的<!--HAODF:0:http://peixun.iiyi.com/-->培训<!--HAODF:/0:http://peixun.iiyi.com/-->会,在发的书中看到了一个过时的消息,从事放射的人员的津贴要提高了,正式文件已经下来了。《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27号) ,里面说以前按月发的津贴改为按工作日发放,调准标准为:一类每人每工作日9元,二类7元 ,三类5元 ,四类3元。咱们放射的应当是二类的。
在这里我想问一下大家谁涨钱了,我这还没有,要不是开这次会我还不知道有这个文件呢!!!
作者: 我心依然    时间: 2005-9-14 13:22
你能把那个正式文件发上来吗?好让大家去争取.我的补助才20圆.我想多拿点.
作者: tallboy    时间: 2005-9-14 18:14
那是防疫部门的放射工作人员,一定要在疫区的才能享受.
作者: bnm6666    时间: 2005-9-26 00:55
我们这里还是原来的津贴,一个月24元而已……
作者: chen5679    时间: 2005-9-29 14:33
你能把那个正式文件发上来吗?好让大家去争取.我的补助才25圆.我想多拿点.
作者: sue9916    时间: 2005-9-29 22:3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厅(局),***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经报***批准,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适当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卫生防疫津贴由按月发放改为按工作日发放,标准分别为:一类每人每工作日9元,二类每人每工作日7元,三类每人每工作日5元,四类每人每工作日3元。

二、在<!--HAODF:8:mafeng-->麻风<!--HAODF:/8:mafeng-->病院及专职从事传染病、结核病、血吸虫等寄生虫病防止的卫生工作人员,执行卫生防疫津贴。

三、对医疗卫生津贴标准国家不再统一调整。各医疗卫生单位可按照中组织、人事部、卫计委《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31号)精神,通过深化内部收入分配改革,对专职从事或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的人员制定适当的倾斜政策。

四、调整卫生防疫站津贴标准所需经费,按原渠道筹集。

本通知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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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文件是网上找的,在我们这里有的医院按规定发了,而有的医院无发,我们也是找不到原来的文件呀
作者: zxc160654    时间: 2005-11-19 12:21
到各地防疫部门去找正式文件,医院应该参照该文件执行
作者: guopeihao    时间: 2005-11-19 16:28
有这个文件。。但是没有执行。。。。
作者: zhangxianjun    时间: 2005-11-19 21:24
希望我们也能发
作者: wangyunyun2002    时间: 2007-1-1 09:16
学校卫生所属于哪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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