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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医院药房售出的药品不该退 [打印本页]

作者: 十月十六    时间: 2013-2-28 13:30
标题: 医院药房售出的药品不该退
 
  工作中,我们时常会遇到患者要求退药的情况。患者退药的理由各种各样:个体差异服药<!--HAODF:8:guomin-->过敏<!--HAODF:/8:guomin-->、类似药品家中已有、医生开的药品过多、药品太贵,等等。部分医院规定,针剂可以退回,口服的药品需要经过相关科室审批同意方可退回。患者到医院里看病是被动消费的,事先是不知情的,不给患者退药有失公平,也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浪费。
  然而,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又不能等同于其他商品。卫计委有关规定已很明确:药品售出概不退换。药品不退换的规定是为了保证药品质量,防止假劣药品混入药房,是对患者的用药安全负责。另一方面,药品的储存和保管的条件很严格,保管不妥的药品会对人的身体产生危害。比如,夏天高温天气,患者习惯把药品放在车厢里,车厢里温度很高,药品很快就会发生质量变化,这种药品如果退回再使用,将对其他人的身体产生危害,还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很多的药品需要特殊保管,低温、避光、冷冻等,需要很多的专业知识,退回的药品很难达到这种要求。
  我认为,退药弊大于利。在这方面,医院要采取得当的措施,避免事后退药的情况发生。还要提高医生的职业道德,合理开药。药房在发药时,应耐心向患者交待清楚,如果患者要求退药一定要当时办理。 (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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