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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输液反应可以作为诊断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周天    时间: 2011-10-22 17:41
标题: 输液反应可以作为诊断吗?
依照惯例,我脑子里也就认为这是正常的,旁观到一注射甘露醇后发热寒战病人,来诊,急诊医生下了“输液反应”这一诊断,后引起的讨论,一是:同意二是(领导):输液反应是一类病的统统成、称:包括发热反应,过敏反应,静脉炎。。。。。。把我们考住了。。。来请教!是不是可以作为诊断。

先谢过!
作者: tianwangxing    时间: 2011-10-25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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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ianwangxing    时间: 2011-10-25 15:37
http://www.iiyi.com/med/?iiyi=888123
作者: tianwangxing    时间: 2011-10-25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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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太原王永明    时间: 2011-10-25 22:26
上面3个帖子是什么意思?答非所问,莫名其妙。

输液反应可以作为诊断,经常会引起医疗**。
输液反应是由热源引起的反应,轻者有发冷、寒战、发热、出汗,体温常在38.5℃左右,停止输液后数小时体温恢复正常。严重者体温可达40℃~42℃,头痛、恶心、呕吐、意识不清、昏迷、低血压休克,有的出现多脏器损害、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循环呼吸衰竭而死亡。
发生输液反应后,立即对症处理病人,同时及时报告医院,做好详细记录,如实填报医院《输液反应报告表》。以便分析、解决,以防输液反应的蔓延。保留所有撤换下来与输液有关的物品,送质检部门做鉴定检测,以确定是哪一环节出了问题。不能马上送检者,我们应当着病人或家属的面立即封存相关物品贮存在冰箱以待进一步检测,并做好解释工作,以防医患**的发生。同时,怀疑因药品不良反应引起的输液反应,填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输液反应怀疑由输液器具引起的,填报《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药物、输液器具均可疑,也可两表同时填报。
作者: ljjshmlth    时间: 2011-10-25 23:08
5楼回答的比较详细了。
临床不要轻易诊断输液反应,容易发生**,不是本院发生的,也容易给同行造成**。应该具体考虑是那种液体反应,还是药物的不良反应,还是疾病本身造成的。对症处置是重要的。
我们也遇到输液过程中突然出现寒战、十多分后出现发热,甚至高热,当时考虑输液反应,后来证实是疾病本身发展过程。现在的患者不是医方责任还往上面贴,争取讹点钱呢,如果主动承认就是等于主动给钱似的。最后结果等待上级判定吧!!!
作者: 小周天    时间: 2011-10-26 17:25
回复 6# ljjshmlth


    首先谢谢!不仅是解答了疑惑,
还学到了作为我们一线临床医师的一些经验:既要保护好自己,又要避免伤及我们同病相怜的“奶牛”,不容易啊!
也希望同行不要文人相轻,显摆自己!谦虚谨慎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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