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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死胎死产和医疗** [打印本页]

作者: 紫苏真好    时间: 2011-7-5 17:20
标题: 死胎死产和医疗**
在信息报表上,死胎和死产往往同时报送,即报送“死胎死产数”。其实从一般界定上我们可以看到二者的不同,妊娠20周后胎儿在子宫内死亡是死胎,胎儿在分娩过程中死亡是死产。死产较容易产生医疗**,怎样才能尽量避免**的发生呢?
作者: liulaowu005    时间: 2011-7-6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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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紫苏真好    时间: 2011-7-12 15:10
o,太概括了!
作者: torch    时间: 2011-7-12 15:56
本帖最后由 torch 于 2011-7-12 16:11 编辑

回复 3# 紫苏真好

呵呵,我觉得这个问题也只能概括啦!为什么呢?
因为围产儿死亡评审结论有三个:1.可避免死亡:凡违反医疗技术操作常规,有明显处理不当,造成的死亡。2.创造条件可避免死亡:限于当时医疗设备及技术水平,如经努力可能避免死亡。3.不可避免死亡:根据目前医疗设备及技术水平,是无法避免的死亡。
每个死亡病例都有自己的特点,究竟是否医疗事故,必须由评审小组审定。
要避免医疗**,当然只能:1.严格遵守各项操作常规。2.注意沟通与交流。3.做好健康教育、围产保健工作,降低死胎死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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