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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警惕药害! [打印本页]

作者: kfl168    时间: 2010-1-15 15:07
标题: 警惕药害!
2007年8月15日发出警告,禁止将抗感冒与止咳用非处方药用于≤2岁婴幼儿,并建议≤6岁的小儿也勿使用,6岁至11岁小儿慎用。,除非有专业人员指导。并要求企业修改说明书;
FDA追溯档案记录,发现在1969年-2006年9月期间,共有54例小儿因服用含有减鼻充血剂盐酸**,盐酸去氧肾上腺素或盐酸**的抗感冒药而致死;另有69例因服用含有抗组胺药盐酸苯海拉明、马来酸溴苯那敏或马来酸氯苯那敏(扑尔敏)的抗感冒药而致死,其中大多数为≤2岁婴幼儿;
美国FDA为了婴幼儿安全使用抗感冒与止咳用非处方药,向父母们提出以下12项警示;
美国四家著名企业自动召回相关产品14种!
作者: wc76213648    时间: 2010-1-15 18:42
所有的药都有副作用,当药物其中一项被当作治疗作用时,其他作用就成了副作用了。
所有的药都能耐药。
天啊,行医三年,方知天下无药可医啊
作者: zhziyou    时间: 2010-4-8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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