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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大家注意关于“胰激肽原酶”的医疗** [打印本页]

作者: 流云飘飘    时间: 2008-1-20 00:19
标题: 大家注意关于“胰激肽原酶”的医疗**
今天主任刚告诉我们一起关于应用“胰激肽原酶”的医疗鉴定。患者2型糖尿病,糖尿病肾病。查眼底提示片状出血。医生给予“胰激肽原酶”口服,患者住院期间在解大便时,由于用力过大导致眼压突然增大,眼底大量出血,导致<!--HAODF:8:shiming-->失明<!--HAODF:/8:shiming-->。家属状告医院的理由是:“胰激肽原酶”导致眼底出血加重,致使患者失明。医疗鉴定机构竟然判定构成医疗事故。
大家一定要记住,谨慎用药哦,保护好自己。

[ 本帖最后由 流云飘飘 于 2008-1-20 00:21 编辑 ]
作者: ♂茗    时间: 2008-1-20 01:58
:)

无语。
作者: duguqiubai12    时间: 2008-1-20 16:30
不用药发生以外谁负责,医生现在谁还敢做!!!!!
作者: zhengzhouneifen    时间: 2008-1-20 17:46
我们经常用胰激肽原酶,值得借鉴。谢谢!
作者: eosun    时间: 2008-1-22 12:50
值得借鉴。谢谢!
作者: 寒冰    时间: 2008-1-22 18:31
反正错都是医生的。:(
作者: wwrryy    时间: 2008-1-23 16:21
值得借鉴。谢谢! :call:
作者: xywylll    时间: 2008-1-25 21:19
没有循证证实的药物还是少用好,现在世道不好啊!
作者: bluedoctor    时间: 2008-2-4 23:33
这个病人干嘛那么使劲解大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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