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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讨论】滴眼药会导致骨坏死? [打印本页]

作者: nickcandy    时间: 2006-8-20 09:01
标题: 【讨论】滴眼药会导致骨坏死?
患者小林,女性,43岁,半年前眼部出现不舒服,确诊为虹膜睫状体炎。随后,她按医嘱使用了含有激素的眼药。大约使用半个月,她的眼睛好了。但5个月后,小林出现双髋关节的疼痛。开始她并没有在意,可双髋关节的疼痛越来越重,活动后更疼,晚上几乎无法入睡。最近,她出现了跛行,严重影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到医院就诊,医生诊断她为双侧<!--HAODF:8:gugutouhuaisi-->股骨头坏死<!--HAODF:/8:gugutouhuaisi-->。经手术,她的股骨头才算是保住了。
  在非创伤性骨坏死患者中,最多见的原因为使用皮质激素。但同样使用激素的人群中,很多人却不发生骨坏死。这是为什么呢?
  实际上使用少量激素就得骨坏死的患者,往往是因为这些患者本身存在骨坏死的易感因素,如高凝和低纤溶状态。他们对激素的敏感性高或存在先天基因缺陷。这种激素的并发症,主要是静脉注射或口服引起,但也有少量患者是通过滴眼药或者皮肤用药引起。因为这些患者为骨坏死的高危人群,在吸收了少量的激素后,发生了骨内循环血管的栓塞。当栓塞发生在股骨头内时,便出现了致残性疾病——股骨头坏死。小林就属于这种类型。
  因此,不得不使用激素的患者,应注意合理规范化用药,并最好在使用激素前进行骨坏死高危人群的相关检测。属于这类人群的,在使用激素的同时进行降脂抗凝药物干预,可减少骨坏死的发生
    这件事故给我们的启示有哪些呢??
作者: hufuhua285    时间: 2006-8-20 09:22
nickcandy战友,我个人认为激素点眼导致骨坏死的说法太过牵强,恰恰相反,倒是引发骨坏死的原发疾病导致了虹膜睫状体炎,并且激素眼水只用了半个月,5个月后才出现<!--HAODF:8:guhuaisi-->骨坏死<!--HAODF:/8:guhuaisi-->,在5个月中患者要吃饭、饮水、上楼梯,患者家中也可能装修过房子,也可能染过头发,也可能饮酒或被动吸烟……如果说激素点眼是引起骨坏死的原因之一,那么,我上面列举的这些因素都可能是危险因素,激素点眼也只可能是“从犯之一”。医生做得不对的地方是没有给患者找出原发病,没有建议患者到相关科室检查,而不是给患者点用了“激素”。个人观点,供参考。
作者: freely_dave    时间: 2006-8-20 09:29
原帖由 hufuhua285 于 2006-8-20 09:22 发表
nickcandy战友,我个人认为激素点眼导致骨坏死的说法太过牵强,恰恰相反,倒是引发骨坏死的原发疾病导致了虹膜睫状体炎,并且激素眼水只用了半个月,5个月后才出现骨坏死,在5个月中患者要吃饭、饮水、上楼梯,患 ...

同意以上说法。
局部点眼半个月导致<!--HAODF:8:gugutouhuaisi-->股骨头坏死<!--HAODF:/8:gugutouhuaisi-->,确实有些牵强。
不知所用点眼液浓度是多少?
作者: redsword    时间: 2006-8-21 19:14
病人在涉及到自身利益时,往往缺乏理智.做为医生不要以病人的自诉先入为主,要就事论事,做好解释工作.
作者: drruixue    时间: 2006-8-24 09:50
分析你的病例介绍,我认为这个病例出现骨坏死,不是由于眼部滴激素类滴眼剂所致。虽然说应用激素类药物可以导致骨坏死,但一般都是全身大剂量,长期应用。(比如:<!--HAODF:8:feidian-->非典<!--HAODF:/8:feidian-->时期由于抢救非典病人,一般都给病人全身大剂量应用激素,很久以后一部分病人出现了骨坏死。激素类滴眼剂浓度都很低,一般不会导致全身影响。就算浓度再高,还能高到哪去。)这个病人有可能在接受眼病治疗前,就已经存在可导致骨坏死的致病因素,只是当时还没有临床表现。导致骨坏死的主要原因是缺血(或者称缺血性骨坏死),一般都有一个比较长的病理过程。应另查找导致骨坏死的病因。在没有可靠的论证情况下,不要盲目的确定是由于滴眼液所致的骨坏死。

[ 本帖最后由 drruixue 于 2006-8-24 13:35 编辑 ]
作者: penghuican    时间: 2006-8-24 22:11
这个病例出现骨坏死,不是由于眼部滴激素类滴眼剂所致,应用激素类药物可以导致骨坏死,但一般都是全身大剂量,长期应用。激素类滴眼剂一般进入血中浓度很低!!!!!!!!!!!!
作者: lansa    时间: 2006-8-25 06:45
真是笑话,一瓶典必殊或的确当眼水能含有几mg**.现在小诊所里感冒发烧,输一次液恐怕也要给你加上5~10mg**呀!!!
作者: 刘强刘    时间: 2013-5-22 22:26
谢谢,学习了
作者: 徐奇俯    时间: 2013-5-23 08:52
回复 8# 刘强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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