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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考政策]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师注册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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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6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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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师注册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卫生计生局(委),神木县、府谷县卫生计生局,委直委管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医师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加[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医师执业行为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充分认识《医师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促进医师流动、优化配置医疗资源、助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重大意义,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切实做好《办法》的宣传培训和贯彻实施,安排专人负责辖区内医师注册改革的衔接与配套,确保医师注册管理工作平稳实施。
    二、明确要求,促进政策落地
    1.执业医师的执业地点为拟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的省级行政区划。
    2.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地点为拟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划。在省属(管)、市属(管)医疗、保健机构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地点为医院所在地的区(县)级行政区划,主要执业机构为所在单位。
    3.执业医师可以注册多个执业地点,每个执业地点下有一个主要执业机构。如有多个执业地点,其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必须一致;执业助理医师只能注册一个执业地点。
    4.医师拟在主要执业机构以外的其他机构执业,应当先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备案,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注明备案时间及拟执业机构名称等信息后方可开展相关诊疗业务。
    5.拟在多机构执业的医师办理备案须提供聘用证明、医师定期考核证明(在主要执业机构参加)及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等。
    6.医师可以申请执业地点变更,变更完成后,原执业地点下的所有注册信息和备案信息失效;医师可以在执业地点内申请主要执业机构变更。变更完成后,原主要执业机构下的多机构备案信息全部失效;医师重新注册执业类别或申请执业范围变更,变更后原类别或范围下的多机构备案信息全部失效。
    7.医师因调离、退休、退职,或被辞退、开除等原因,离开主要执业机构的,机构应自办理相关手续之日30日内报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备案后,医师在该执业地点内主要执业机构信息和多机构备案信息全部失效。
    三、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管理
    1.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对聘用医师的管理负主体责任。应切实加强医师执业行为管理,促进医师依法执业、诚信执业,恪守职业道德。
    2.医师执业的主要医疗机构应认真做好定期考核工作,并将定期考核结果及时上报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3.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办理医师注册有关事项,强化监管,提高服务水平,逐步采用电子证照管理和信息化手段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医疗市场秩序。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省卫生计生委联系。

    联 系 人:医政医管局  刘娜  张磊
    联系电话:029-89620738 89620619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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