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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之间] 精神病人跳楼身亡 医院被判赔 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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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1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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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在医院陪同精神病人散步期间,患者突然翻越护栏跳楼身亡,如此悲剧责任在谁?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何小敏

家属在医院陪同精神病人散步期间,患者突然翻越护栏跳楼身亡,如此悲剧责任在谁?家属认为院方存在过错诉至**,索赔 40 余万元。近日,广州越秀区**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院方在管理和设施上有一定疏漏,酌定判赔 3 万元。

家属:患者**院方有疏忽

据死者的父母宁某夫妇诉称,2014 年 1 月 6 日,他们的儿子宁某某因「疑人害己、生活懒散 5 年,加重伴凭空闻语 6 天」进入广州某医院接受治疗。起初,宁某某被安排在封闭病房住院治疗,过了 10 天左右,宁某某被评定为低风险,转至开放区治疗。同月 21 日上午 9 点左右,家属陪同宁某某离开病房到六楼散步。9 点 5 分左右,宁某某翻越花圃围栏跳下,跌至三楼平台,之后不治身亡。

宁某夫妇认为,家属带病人离开病房散步,医护人员没有阻止,也没有提醒家长注意,散步期间也没有护理人员陪同,存在疏忽。此外,医院安全防护措施没有做好。宁某夫妇认为,院方对儿子的死亡应承担 40% 的赔偿责任。协商无果后,宁某夫妇诉至越秀区**,索赔 40 余万元。

鉴定:院方医疗行为无过错

院方认为,在宁某某病情好转后,考虑到开放式治疗有利于精神分裂患者康复,提高社会适应能力,才将其转至开放病区。院方的治疗不存在过错,宁某某突发**行为,与院方无关。院方还称,病区花园护栏高度已经近 1.5 米高,护栏下还种有半米高的灌木,攀越上护栏有难度,对此意外事件不应归责于院方。

案件审理过程中,**依申请委托鉴定机构对该案进行了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机构于 2016 年 11 月出具的意见书显示,该类患者的**率仅次于抑郁症,是普通人群的 20 至 50 倍,约 10% 的患者最终死于**。

鉴定意见认为,院方多次进行风险评估,实行规范的专业治疗与护理,尽到了应尽的医护责任。宁某某的**行为发生在家人陪同外出活动中,**行为具有突发性,难于防范。另外,目前的医学水平不能完全防范精神病人伤亡事件的发生。鉴定意见认为,院方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与宁某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

判决:酌定赔偿 3 万元

**审理认为,鉴定意见认定院方诊疗行为不存在过错,理据充分,**对这一结论予以采信。另外,该类患者自控能力较差,且病情易反复,作为医疗机构理应采取充分的防护措施及应急措施,包括花园各项设施的完善及加强安保等。因此,患者短时间内轻易翻越护栏酿成悲剧,与院方管理和设施疏漏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院方过错参与度较为轻微,酌定院方赔偿 3 万元。近日,**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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