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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资源] 加试,加试成绩?请问2016年加试的成绩什么时候可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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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8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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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tony122 于 2016-12-8 08:56 编辑

没了,没救了。连加试都过不了,明年还继续吗?
发表于 2016-12-8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加试成绩已经计算到总分里面了
发表于 2016-12-8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ke130789 发表于 2016-12-8 08:47
加试成绩已经计算到总分里面了

啊??!不是写着加试成绩在括弧里面吗?我只有显示一个成绩
发表于 2016-12-8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tony122 发表于 2016-12-8 08:48
啊??!不是写着加试成绩在括弧里面吗?我只有显示一个成绩

加试专业考试成绩已计入总分,是这句话。自2016年起,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部分类别执行固定合格分数线,分别为: 临床执业医师:360
发表于 2016-12-8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已成定局  无法改变
发表于 2016-12-8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什么是加试啊
发表于 2016-12-9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BMR老大 发表于 2016-12-8 19:24
请教什么是加试啊

根据《国家卫生计划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专业内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医考委【2015】5号)和《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年8号),为缓解院前急救和儿科岗位专业人员匮乏的现状,结合岗位实际工作需要,自2015年起,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对院前急救和儿科岗位从业人员,开展加试相关专业内容的加分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加试对象

  在院前急救和儿科岗位工作的人员,通过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后,可以自愿选择加试相应专业内容的加分考试。

  二、加试程序

  加试须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签订协议,经公示后方能通过加试获得执业医师资格。

  三、提交材料

  1.申报考生须按要求填写《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

  2.各报名点须对考生申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报名点统一按要求填报《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2),并于2015年8月4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汇总表报市卫技人员培训中心。

  四、加试时间

  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院前急救、儿科专业加试定于2015年9月13日17:00-17:30进行。

  五、监督管理

  1.加试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与当年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执行相同合格线,通过加试成绩计入总成绩才能达到当年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全国统一合格线的人员,在授予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时,限定在相应专业岗位(院前急救、儿科)注册。加试成绩未计入总成绩的情况下,已经达到当年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全国统一合格线的,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在授予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时,不限定注册岗位。

  2.通过加试达到当年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全国统一合格线的考生,其获得的相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和执业证书须标注“院前急救”或“儿科”字样。

  3.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管,对获得资质的人员及执业注册情况进行复核。凡未在规定岗位执业的,不予注册,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其他事项

  1.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市直(驻市)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应尽快通知本辖区符合上述要求且已经通过2015年实践技能考试的考生。

  2.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在原医学综合笔试考场统一组织实施。

  3.具体考务管理工作按照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发表于 2016-12-9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caobi2500 发表于 2016-12-9 19:55
根据《国家卫生计划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专业内容有关事项的通知 ...

谢谢了,明年也打算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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