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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工作的主要法规依是《处方管理办法》,其中有些内容很难执行。现列举一些工作中常见的问题:一、门诊处方,处方超7日量无理由说明,用药频次经常起说明书不说服理由不签章,单次对用量经常超说明书最大剂量不写用药理由不再次签章,还有联合用药时常无用药指征;再就是医生经常按药理作用写诊断,这个很麻烦,按药理作用开处方会经常超说明书适应症,然而这有合理性,但也有不妥之处,这样的超说明用药医生不写理由,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如何管理这方面,希望大家给点意见。个人认为还得按办法执行写明里由,必竟说明书的适应症是有大量实验数据,有大量使用经验比较努全可靠,超说明使用风险大,不确定利大于敝,为安全考虑还应该谨慎。还有联合用药时,只要有不利于患者的合并用药,都需要通知医生并要求医生双签章?如果医生不更改或不双签章,药房依然还得给取药,日后只给药房留下一大堆麻烦事情。
二、住院处方,通常出的问题是医生超最大剂量用药,作为药房这方面只能看看医嘱,打个电话通知医生,之后有的会改有的不会改。这其中改和不改又得看护士,医生下医嘱,护士录医属然后打印药品汇总单,一旦让医生改医嘱,必须护士先改,护士不愿意跑腿回去改,再就说你就给拿药就行,还催着快点拿,很让人无奈。经常这样个人觉得不妥,也不知道有何好的办法。超剂量服用,不良反应大,影响患者的依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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