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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有机磷中毒
阿托品可对抗有机磷中毒引起的外周 M 样症状和中枢症状。还可用于急性毒蕈碱中毒、乌头中毒等。
(1)与解磷定合用
中度中毒:0.5-1 mg ih st,30-60 min 一次。
重度中毒:1-2 mg iv St,15-30 min 一次,至病情稳定后,改用皮下注射,至紫绀消失,继续用药至病情稳定。
(2)单用
轻度中毒:0.5-1 mg ih st,30-120 min/次。
中度中毒:1-2 mg ih st,15-30 min/次。
重度中毒:2-5 mg iv st,以后 1-2 mg/次,15-30 min 一次。早期、足量反复持续使用。微量泵持续给药:1 mg/ml,15 ml/h。注意观察停药指证。
注 意
1. 对有机磷口服中毒者,用药剂量应适当增大。
2. 静脉微量泵给药阿托品化时间短,容易维持,减少阿托品中毒现象。
3. 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首次足量 0.5-3 mg,经口中毒者可用 5 mg;
若毒蕈碱样症状未消失,可重复给予 0.5-1 mg,除经口严重中毒外一般不需要达到阿托品化。
4. 乌头中毒及钙拮抗剂过量:0.4-1 mg im,每 1-4 小时一次,至中毒症状缓解。
抢救用药停药指证
根据病情适当增加或减小剂量,缩短或延长给药间隔时间,至出现阿托品化:
瞳孔散大、面色潮红、腺体分泌减少,心律加快、肺水肿得到控制,神志逐渐清醒等。
收缩压 75 mmHg 以上时,即可减小剂量或延长用药间隔时间,密切观察用药前后的药效反应,改用维持量,一日 4-6 次,持续 2-3 日。
阿托品的中毒解救
阿托品 0.5- 1mg 对中枢神经系统有轻度兴奋作用,大量可致精神紊乱;极大量对中枢神经系统从兴奋转为抑制。
故使用阿托品抢救时,需严密观察患者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阿托品中毒者应给予吸氧、心电监护,口服中毒者洗胃、导泻,并用毒扁豆碱 1-4 mg(儿童 0.5 mg)缓慢静脉注射。
兴奋过于强烈时,用短效**类或水合氯醛。呼吸抑制时用**。
另外,可皮下注射新斯的明 0.5-1 mg,每 15 min 一次,连续数次,直至瞳孔缩小,症状缓解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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