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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政策法规] 出生医学证明的重要性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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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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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是接受保健服务的医学的医学依据和凭证,其他如入学、出国签证、迁户口等都需要用到。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生医学证明》会成为很多事项的凭证。作为人生第一证,具有重要意义,务必要终生妥善保管。     
出生医学证明的注意事项:     
1、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内办理出生证明。   
2、《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由新生儿出生科室(妇科或产科)接生人员填写。新生儿姓名及新生儿父母信息由领证人填写,字迹清晰,不可更改。
3、取好新生儿姓名方可办理,办理后不再更改。     
4、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新生儿父母办理.其他人不能办理,新生儿父亲办理需提供带有母新签字并按手印的委托书。     
5、办理人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注:必须两个人的原件,临时身份证或消磁的身份证无效)及***原件。     
6、《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者,需到妇幼保健院办理。     
7、所有资料和表格均用签字笔或碳素笔填写,不得涂改。
8、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提供法定签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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