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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谈了好多年了,我觉得官方只强调如何如何降低医药费用,但很少考虑医生护士这一问题实质。其实,医药费用的高低,很大程度取决于医护人员。特别是医生,从《执业医师法》颁布到现在,全国百分之八十的医生都有非法行医的嫌疑。首先,所有的乡村医生的存在,就是与《执业医师法》相矛盾的。其次,中国医生资源本来就严重不足,还把医生分为内外妇儿五官等科,执业内科,看妇科或者儿科就算超范围执业。这模式在医院可以,在个体诊所能行得通吗?古时扁鹊一会儿带下医,一会儿小儿医,一会儿五官医。他要落在今天,他算哪个科的呀?我提议出了医疗**,首先是探讨治疗方案是否合理,而不是否超范围执业,如果是合理的治疗方案,就不应该追责。如果照现在的《执业医师法》规定,你执业小儿科,那么大人你就不能看,哪怕伤风感冒都不能看。这样医生的病人资源少了,房租,人工成本越来越高,医药费用如何低得下来?所以建议官方取消医生执业科目限制,放开执业范围,只要治疗方案合理,均不应追责。这样也许是医改的一个出路。大家有同感的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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