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ID632176
阅读权限200
专业分
贡献分
爱医币
鲜花
注册时间2008-3-11
|
河南省卫生厅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基层医疗机构 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科目登记及医师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阅读:5500 发布时间:2011-04-11 21:03:31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河南省卫生厅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基层医疗机构
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科目登记及医师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中医〔2011〕18号
各省辖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有关扩权县卫生局(中医管理局):
为贯彻《***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关于“大力加强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室建设,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中医药服务”有关要求,妥善解决我省基层医疗机构中医(中西医结合,下同)执业科目登记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助理,下同)执业注册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和我省规定,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科目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必设科目,均应设立中医科室。因暂无中医药人员未设立中医科室的,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科目应予保留。
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工作,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应及时准予注册。其中,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助理执业医师,应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开展执业活动。
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应按要求提供中医药服务。聘用中医人员的,应登记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科目,具备条件的,应设置中医科室。
三、在基层医疗机构执业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其注册专业按照《河南省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一律注册为中医专业。符合中医全科医学专业注册规定的,可以注册或变更为中医全科医学专业。
四、根据我省基层中医药服务实际,基层医疗机构申请登记中医类别诊疗科目的,应同时登记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科目。
五、卫生行政部门不得以基层医疗机构没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助理)或未设置中医、中西医诊疗科室等原因,拒绝为其登记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科目,不得以上述原因擅自核减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科目。
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向省中医管理局反馈。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咨询
标题: 中西医执业医师注册
时间: 2017/8/29 20:51:23
咨询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洛阳的一名基层医生,麻烦问一下,为什么乡镇卫生院没有中西医结合科,可以注册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证,而其他医院,如民营医院,企业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必须要有中西医结合科才能注册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证,既然考试时把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归类到中医类别(并没有明确提出医院必需有中西结合可才能报考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证书上写的也是中医类别,为什么不能注册到中医科呢?
咨询回复: 您好:
一、诊疗科目登记和人员注册问题
(一)基层医疗机构中医(中西医结合)科目登记和人员注册
根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和原河南省卫生厅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基层医疗机构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科目登记及医师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中医〔2011〕18号)的“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科目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必设科目,均应设立中医科室,因暂无中医院人员未设立中医科室的,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科目应予保留。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应按要求提供中医药服务。聘用中医人员的,应登记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科目,具备条件的,应设置中医科室。”有关要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许可证中的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科目,不作为新注册中医类别人员的前提。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登记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科目,不论是否有相关人员或科室,应尽快登记。
(二)其他医疗机构中医(中西医结合)科目登记和人员注册
除上述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外的医疗机构,应具备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科目和人员,方可开展中医药服务。
二、诊疗科目登记和科室设置问题
问题咨询中“为什么不能注册到中医科”将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和科室设置概念混淆。按照《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河南省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医师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应当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中医类别(含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按照河南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管理办法注册后,不仅可在中医相关科室执业,还可在西医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临床科室执业,并按照注册范围开展相应诊疗服务。
三、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和注册区别
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规定(2014版)》等规定,医师资格考试分为两级四类,即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两级,每级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四类。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中医、中西医结合考试代码、考试范围、资格代码和注册代码等均不相同,诊疗科目有中医科(50)、中西医结合科(52)之别。因此,中医医师和中西医结合医师注册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须有对应诊疗科目,注册后可在临床科室按照注册范围开展诊疗服务。
|
|